Re: [新聞] 周末有雙颱似賀伯?氣象局長批:危言聳聽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8-12 12:25:09
好來,中午吃飽了我們來動動手指~
學習一下如何檢舉那些發布未經證實的預報,引起民眾焦慮的叮叮(消音)言論
首先第一步
點進中央氣象局的意見箱網頁
http://ebox.cwb.gov.tw/ebox_formfill/ebox_visFormFill.php
第二步
輸入基本資料
第三步
主旨可以打上「檢舉XX主播000違反氣象法」
(XX可以是新聞、氣象、體育、視訊、色情、FC2之類的)
第四步則是輸入內容
依據氣象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
,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其有發布災害性天氣之
預報者,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本件000主播於Facebook公開社群網站上,發布颱風預報已違反第一項之規定。
亦未依規定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違反第二項後段之規定。
請貴局處相關單位妥速處理,以避免民眾恐慌,謝謝。
第五步,上傳附件圖檔
截圖就print screen
打開小畫家>貼上>存檔,很簡單吧~
最後
輸入驗證碼按送出
信箱會收到一封「我聽見了」的NPC回函
然後就等七天看會不會收到「查無不法,謝謝指教」的回信~
※ 引述《g8330330 (伶仃洋裡嘆伶仃)》之銘言:
: http://www.cwb.gov.tw/V7/knowledge/faq/lawfaq.htm
: ●違反氣象法第18條第1項:
: 獲預報許可如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經中央氣象局寄達處分書後,仍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
: :
: 一、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
: 二、未依規定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 三、有發布災害性天氣之預報者,未依規定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
: 天氣預報。
: 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 ●違反氣象法第18條第1項:
: 擅自發布地震預報或氣象、地震、海象警報,經中央氣象局寄達處分書後,仍拒不停止
: 或屆期不改善者。
: 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 ●違反氣象法第19條:
: 新聞媒體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且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
: 一、未適時據實報導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
: 二、播報非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預報,未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 三、未依規定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
: 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開罰了吧! 還在睡??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8-12 12:27:00
推SOP
作者: u943143 (私は幸せです。)   2015-08-12 12:29:00
這個滴鴨不會變成臺峰! 剪落蕭獅 死在海上
作者: louic (...)   2015-08-12 13:21:00
已寄出,七天後等回應?耶?七天後颱風似乎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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