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官跟檢察官誰在社會上走跳比較有力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8-09 15:32:00
※ 引述《tenshoufly (tenshou)》之銘言:
: 當然是檢察官比較有用,台灣法院是不告不理,公訴罪只要檢察官不起訴都可以沒事,

: 且五年以下的案件檢察官有緩起訴權力,緩起訴也就等於沒事,檢察官可以指揮所有警

: 甚至可以指揮憲兵,法官判案還要好幾審才定罪,檢察官要讓人沒事太容易了。
還公訴罪勒,
刑訴上的分類只有告訴/請求乃論跟非告訴/請求乃論罪,
記者自創的白癡名詞不要用太多好嗎?
另外不起訴規定在刑訴252、253、254,
有他的法定要件,
當事人不服還可以提起256的再議或258-1的交付審判,
緩起訴則是規定在253-1,
限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外的罪,
五年以下你是哪裡看到的?
作者: tenshoufly (tenshou)   2015-08-09 15:33:00
好棒棒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08-09 15:33:00
刑訴出現了XD~~
作者: miacp ( )   2015-08-09 15:33:00
你是今天考不好崩潰了嗎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8-09 15:35:00
....要進步
作者: littleaoc (獨領風騷)   2015-08-09 15:35:00
彥伯問臍
作者: bbcocomo (bb)   2015-08-09 15:47:00
公然侮辱就屬公訴罪喔~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8-09 15:49:00
公訴跟自訴是對照 法條章節有阿~應該不是自創是搞錯方向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5-08-09 16:05:00
根本沒有公訴罪這種說法
作者: d12345631 (隨便看看)   2015-08-09 16:08:00
記者自己發明的!!其實叫非告訴乃論罪通常都是檢查官必須提出的告訴乃論是民對民
作者: comedog (過來小狗狗)   2015-08-09 16:40:00
公訴罪真是北七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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