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atgenius (雷達 X 守望)》之銘言:
: 認真請問版上神人
: 如果
: 北市府下令不准隨便抓人
: 中央發命令驅逐現場學生
: 這樣要怎麼算?
: 警察要聽誰的?
: (責任先不管,是現場警察怎麼辦?)
: 看推文好像也沒有一定是聽誰的
: 不驅逐=>中央整你
: 驅逐=>違反地方首長命令
: 到底怎麼算?
各機關與警察的關係
地方政府:出錢養警察的冤大頭
指揮權
獎懲權(直轄市)
依慣例能請求警政署換人
警政署:警察的頭頭
統一指揮權
獎懲權(直轄市以外)
人事權(任免 遷調 停職)
檢察官:警察真正的頭頭
刑事指揮權
獎懲權(很多人不知道檢方可以直接懲處警察)
依法能請求警政署撤職
國安局:東廠
維安指揮權
獎勵權
接近權力核心,能影響懲處與人事
警政署有統一指揮權,所以強過地方
檢察官是偵查主體,所以強過警方
國安局依照特勤條例可以指揮警政署與各級警察機關
命令強弱:檢察官>國安局>警政署>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