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記者夜入教育部的法律問題

作者: birderent   2015-07-28 18:41:37
我的小小想法:
1.刑法306保護的法益應該是,居住安寧的自由,所以教育部應不適用本條。
如要有刑責追究應在防礙公務罪章中增訂新法條。
2.新聞自由應該要有最基本的報備而非核可(同意),因為,新聞自由最主要的目的之一
就是『監督政府』。如果未事先報備(通知)而跟隨社運者一同翻牆以蒐集採訪資料,
我認為其已超出新聞自由的主張界線。
※ 引述《kevin61604 (kevin61604)》之銘言:
: 首先聲明,我絕對是支持反服貿、反洗腦的小小研究生,只是最近新聞一直在討論記者
: 被逮捕的議題,於是想認真請教一下版上的各位關於記者夜入教育部法律問題。
: 反對逮捕的論點大概可以分幾個層次:
: 第一,進入教育部不符合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的要件
: 這一說認為,教育不屬於本條所稱的「住居」,甚至有人說,國家機關是全體國民的,誰
: 都可以自由進出。當然刑法的確不可以任意擴張解釋,但是按照這種說法台北房價根本不
: 會高呀~大家沒房子住就住行政機關就好了,而且還可以看心情換不同的地點XD
: 如果現行法律真的這樣解釋,那我們就可以合法攻佔所有行政機關了歐耶!
: 幹嘛等到2016,現在就可以癱瘓政府了XDD
: 所以認真請問現在法律是真的可以自由進出行政機關嗎?(期待)
: 第二,新聞記者採訪屬於「有故」可以阻卻違法
: 這一說認為,就算可能構成侵入住居,新聞記者採訪也算是本條所謂的「有故」,這邊先
: 要釐清的事,記者採訪的阻卻違法事由跟學生的應該不同,學生採用的似乎比較像是公民
: 不服從、抵抗權等,記者比較像以新聞自由來阻卻(換句話說,只有學生才可以主張政府
: 違法在先,記者不行,否則記者就變成抗議的一份子了)。
: 若是如此,我比較好奇的是,其一,記者要怎麼認定?公民記者算嗎?其二,台大副校長
: 說只要記者不是帶頭衝的應該都享有新聞自由,這似乎是個可以理解也可以操作的認定方
: 式,但這樣的公式是可以套用到所有的情況嗎?例如記者發現有人闖空門,就一定可以進
: 入採訪?軍事重地或是其他國家重要的機關,只要有人先闖入,記者就一定可以跟著進去
: 嗎?還是要衡量被闖入所侵害的利益以及該新聞的公眾價值等這些要素,才能判斷記者是
: 否一定得以阻卻違法呢?
: 最後,假設構成要件根本不成立,這樣警察逮捕的確就很北爛。可是如果掉入了討論「阻
: 卻違法」的層次,似乎除了很明顯的狀況,警察逮捕似乎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執法過
: 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我刑法真的學得不太好,問了同學好像也不是很清楚,這種東西也超越國考範圍,還請大
: 家多多指教~~搞不好國考真的考出來XDDD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7-28 18:42:00
沒啥屁用 解釋法律的不是你
作者: smt963   2015-07-28 18:44:00
你的解釋還挺爛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7-28 18:45:00
那遊民就不用買房子也不需要租房子惹用哪一條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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