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記者夜入教育部的法律問題

作者: kevin61604 (kevin61604)   2015-07-28 16:17:53
首先聲明,我絕對是支持反服貿、反洗腦的小小研究生,只是最近新聞一直在討論記者
被逮捕的議題,於是想認真請教一下版上的各位關於記者夜入教育部法律問題。
反對逮捕的論點大概可以分幾個層次:
第一,進入教育部不符合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的要件
這一說認為,教育不屬於本條所稱的「住居」,甚至有人說,國家機關是全體國民的,誰
都可以自由進出。當然刑法的確不可以任意擴張解釋,但是按照這種說法台北房價根本不
會高呀~大家沒房子住就住行政機關就好了,而且還可以看心情換不同的地點XD
如果現行法律真的這樣解釋,那我們就可以合法攻佔所有行政機關了歐耶!
幹嘛等到2016,現在就可以癱瘓政府了XDD
所以認真請問現在法律是真的可以自由進出行政機關嗎?(期待)
第二,新聞記者採訪屬於「有故」可以阻卻違法
這一說認為,就算可能構成侵入住居,新聞記者採訪也算是本條所謂的「有故」,這邊先
要釐清的事,記者採訪的阻卻違法事由跟學生的應該不同,學生採用的似乎比較像是公民
不服從、抵抗權等,記者比較像以新聞自由來阻卻(換句話說,只有學生才可以主張政府
違法在先,記者不行,否則記者就變成抗議的一份子了)。
若是如此,我比較好奇的是,其一,記者要怎麼認定?公民記者算嗎?其二,台大副校長
說只要記者不是帶頭衝的應該都享有新聞自由,這似乎是個可以理解也可以操作的認定方
式,但這樣的公式是可以套用到所有的情況嗎?例如記者發現有人闖空門,就一定可以進
入採訪?軍事重地或是其他國家重要的機關,只要有人先闖入,記者就一定可以跟著進去
嗎?還是要衡量被闖入所侵害的利益以及該新聞的公眾價值等這些要素,才能判斷記者是
否一定得以阻卻違法呢?
最後,假設構成要件根本不成立,這樣警察逮捕的確就很北爛。可是如果掉入了討論「阻
卻違法」的層次,似乎除了很明顯的狀況,警察逮捕似乎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執法過
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刑法真的學得不太好,問了同學好像也不是很清楚,這種東西也超越國考範圍,還請大
家多多指教~~搞不好國考真的考出來XDDD
作者: fkdds (fkdds)   2015-07-28 16:18:00
認真請洽專版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7-28 16:18:00
反正記者只會說自己有利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19:00
306主要是在居住安全部分 公署我認為是剛好有漏洞一般來說 其實會抓記者不大合理 欠缺期待可能性一般頂多是主人禁止之後禁拍 而之前的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警察是受指示的話 很有可能是合法的行使職權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8 16:20:00
有讀刑法給推,吱吱才不會管你違法不違法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7-28 16:20:00
檢察官會自己判斷,法律外行少插嘴
作者: scott880514 (六六~)   2015-07-28 16:21:00
請參考釋字第689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21:00
話說當時是不是檢察官指示也是個問題 看報告好像當時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07-28 16:21:00
架住教官 就是強制罪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5-07-28 16:26:00
之前我試過解釋,但馬上被噓說顏色不對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26:00
級和 就很不錯了 不期待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8 16:26:00
只有自由時報記者進入,你不覺得怪怪的嗎?之後照片影像要怎麼擷取怎麼下標題帶風向都隨便他,衝進刑案現場採訪合理嗎?採訪自由不得無限上綱吧,其他那些拿著相機或手機的公民記者就別拿出來說嘴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27:00
不然你要記者幹嘛 可愛動物區 警察說一步做一步?其實是在觀察採訪還是參與 一定有能力分辨啦沒能力的通通應該滾蛋 至少回去再教育我們需要一個常識可以理解的社會況且這次三個記者都是記者 文森直播其實比較少人說他是記者 您有發現嗎?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8 16:30:00
檢討警察前是不是該檢討那些腦衝的人,警察是替國家執行公權力,整天在那執法過當,請吱吱去讀書別寫錯字好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31:00
警察依上級指示和情緒辦事 這真的是常識....沒有一個有效的監督和究責機制 所以大家都再亂搞可以看昨天的有話好說 或是我PO的那篇我一開始就說了 警察這次可能最後是依法行使職權安全下庄 依照慣例就是如此無論是接命令 就算是獨斷也很有可能如此雙方的適法性並不一定是矛盾對立的幹你老師 我一個沒學過法律的在搞這個 可不可以有專業的兩方來些解釋?看個案不過我主觀的認為這次適用啦 記者也沒幹什麼其他事也沒進部長室 所以我說至少記者這次最後應該無罪畢竟如果你聽了過程 你會觀察到 其實警方一開始沒對記者多加限制 是張奇文下令才開始的 代表其實大家都還滿清楚的 有種默契我認為警察(或說政府)對記者(或說監督)的抗拒才是事情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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