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思華臉書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7-28 08:47:59
※ 引述《queerboy (boy)》之銘言:
: 吳思華 Sehwa Wu 1 小時前 ·
: https://www.facebook.com/sehwa0709
: 行政法院判決所指的是「資訊公開」的部分,
: 判決內容並未對本次課綱調整程序與實質內容指出有任何違法之處。
: 又、課綱相關會議紀錄與會議資料均以於網站上公告,
: 基於對與會委員之信賴保護,
: 僅有「委員之個人發言內容」與「個人投票結果」不予公開。
: 為取得一致的法律見解,目前本案仍在上訴中。
: 再強調一次,本次課綱微調程序以及實質內容部分均是合法。
: 請大家仔細研讀判決內容。
: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7-28 08:50:00
鄭捷都知道自己違法 吳思華比鄭捷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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