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林大雄(計程車司機)

作者: softpeople (軟人)   2015-07-27 16:41:58
我覺得
這件事情司機有錯在先
馮先生去客訴司機絕對是OK合理的(這也是他的權利)
但是僅此於止而已
馮先生公布司機的車隊、代號跟姓氏,我覺得 太 超 過 了
我不認為因為司機的過錯而被這樣對待叫做「剛好而已」
馮先生是公眾人物,也是具有影響力的媒體人及欲參選政治的人物
今天用這樣的手段對付一個計程車司機
還把金溥聰、盛治仁、吳育昇扯出來和司機惹他的事相提並論
(前者幾位和司機的社經地位及影響力根本不同)
我覺得今天司機迫於飯碗的壓力向馮先生道歉了
而馮先生也許不認為自己公開司機的資訊哪裡有錯,也和許多人覺得「剛好」而已一樣
不過我覺得這是不道德的
不僅是馮先生太小鼻子小眼睛這樣對付一個招惹他的司機
是完全毀掉我個人原先對馮先生的尊敬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27 16:42:00
當你個版?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5-07-27 16:42:00
少來,根本沒公布車隊好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16:42:00
我也覺得不該宮不太細的個人資料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7-27 16:42:00
蛆蛆臉都歪了
作者: jwph (胖達)   2015-07-27 16:42:00
他沒公布車隊啊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7-27 16:42:00
你誰阿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5-07-27 16:43:00
自己去看馮的FB,你哪個眼睛看到有公布車隊
作者: alannwo (Alan)   2015-07-27 16:43:00
我覺得, 你應該使用一下你的腦子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15-07-27 16:43:00
司機沒自己跳出來的話 有誰認識他啊?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07-27 16:44:00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一下眼科
作者: LeoDiCaprio (李奧納多狄卡皮歐)   2015-07-27 16:44:00
看新聞說故事嗎
作者: len53 (Life's a bitch)   2015-07-27 16:44:00
你有發肺紋的權利 我也有噓你的權利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來)   2015-07-27 16:44:00
馮沒有公布車隊名稱啊 而且司機自己就在FB自揭此事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7-27 16:45:00
顏色錯了,thats all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7-27 16:45:00
一定沒在服務業待過
作者: ucieric   2015-07-27 16:45:00
你該去醫院檢查一下腦子
作者: Wintersilent (↑↑↓↓←→←→BA)   2015-07-27 16:45:00
一開始就沒有尊敬 何來毀掉原先的尊敬啊?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6:45:00
他沒公佈車隊,而且司機自己先講的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5-07-27 16:45:00
你自己瞎掰什麼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5-07-27 16:45:00
我記得馮沒有公布他的全名嗎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5-07-27 16:45:00
這個在政黑打滾的話能信?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6:46:00
而且這是計程車司機恐嚇人耶,公開只是剛好誰知道他下次會做什麼
作者: noah7011 (賺爽爽)   2015-07-27 16:46:00
我覺得那個司機自己在FB嗆很大聲是被快速找到的主因
作者: jc731 (JC)   2015-07-27 16:46:00
掛號嗎
作者: tonytony0628 (白)   2015-07-27 16:47:00
小藍請去雅虎留言~~
作者: hibemi776 (混的好累)   2015-07-27 16:47:00
各位太超過了,有些是沒藥醫的,別浪費醫療資源
作者: yeary2k (開心成真)   2015-07-27 16:47:00
乖 下去領五百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5-07-27 16:47:00
總覺得這篇是蓄意來釣魚...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來)   2015-07-27 16:48:00
叫大車隊的很多 去GOOGLE一下就跑出好幾個了
作者: slimak (shady)   2015-07-27 16:48:00
司機是被網友肉搜到的
作者: cbs (小宇宙我愛妳)   2015-07-27 16:48:00
我覺得司機也太衝,馮老這樣立場鮮明的公眾人物,你挑戰他不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07-27 16:48:00
什麼? 原來你有對馮先生尊敬過!? 天呀 我以為你在反串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5-07-27 16:48:00
你聖人
作者: badkidXD (小許)   2015-07-27 16:48:00
了 你可以滾去騎摩留言 懂?
作者: noah7011 (賺爽爽)   2015-07-27 16:48:00
叫大車隊的不少 本來很難鎖定目標 結果他嗆那麼大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07-27 16:48:00
是司機自己在FB上自我爆料好嗎
作者: james114 (憶文)   2015-07-27 16:49:00
湊故事的能力不錯 但是顯然沒搞懂是司機自己跑出來
作者: noah7011 (賺爽爽)   2015-07-27 16:49:00
被人一下就認出來了 (自己把事發經過都po了)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5-07-27 16:49:00
下次司機看鄉民不爽也可以亂嗆(強O)就是了
作者: andreas022 (-Ryu-)   2015-07-27 16:49:00
司機直接在FB指名道姓馮光遠 你雙重標準嗎?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6:49:00
人家馮老公眾人物 怎麼? 有種當面挑戰 卻不敢公開喔?
作者: NaiveRed (天真紅)   2015-07-27 16:50:00
你毀掉乾我屁事喔 去他FB下面留言好嗎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5-07-27 16:50:00
丟結束了 又自己把臉湊過來 呵呵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6:50:00
恐嚇為啥不能公開?萬一下次其他人也被恐嚇呢
作者: KamijoToma (上条当麻)   2015-07-27 16:50:00
叫大車隊的一堆 司機自己跳出來的 能怎樣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7-27 16:50:00
看來閣下也做過不少見不得人的事啊
作者: lu4ever (bbcute)   2015-07-27 16:51:00
大車隊有一堆好嗎~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6:51:00
還是說馮公開他的嘴臉 犯法了?
作者: NaiveRed (天真紅)   2015-07-27 16:51:00
好笑的是 司機自以為做了件很屌的事 出來PO文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6:51:00
你知不知道為啥計程車司機的許可證由警察局發啊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1:00
他可能不了解計程車司機為啥要在車上寫姓名www
作者: slashliu (斜線流)   2015-07-27 16:51:00
大車隊用餵狗找 有台灣大車隊 皇冠大車隊 中華大車隊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7-27 16:51:00
來自計程車司機的言語警告是很讓人害怕的 畢竟是把行動與
作者: KamijoToma (上条当麻)   2015-07-27 16:51:00
如果你搭過惡司機的計程車 大概就不會覺得事小了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7-27 16:51:00
最後一句露餡 可以再加"我以前都不投國民黨的"裝中壢喔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7-27 16:51:00
沒有公布姓氏 是林大雄自己喜孜孜發文才被挖出來
作者: lbmc ( ' ty)   2015-07-27 16:51:00
沒告他就算他走運了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7-27 16:52:00
司機FB自己公開,難道在FB PO文是不想讓其他人看嗎?
作者: just5566 (就是56)   2015-07-27 16:52:00
其實應該報警上法院比較公道^^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7-27 16:53:00
金 盛 吳等人 可沒有跟馮關在一台車裡由對方控制方向盤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3:00
可惜更生人沒問他不照他的話做會怎樣,要件少一個w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7-27 16:53:00
支持你 跟你一樣看法 不認同公眾人物這樣對付市民...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4:00
他不是市民,是計程車司機
作者: April727   2015-07-27 16:54:00
司機事後在FB很得意地說先收錢再修理他(指馮) 滿可怕的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6:54:00
你能保證這個司機下次遇到其他人不會繼續恐嚇?甚至更
作者: sahson601 (挖屋)   2015-07-27 16:54:00
你沒搞懂就沒硬凹了...好難看...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7-27 16:54:00
是司機自己巴不得全天下都知道= =
作者: gungbye (@@)   2015-07-27 16:54:00
這社會是怎麼了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6:54:00
人家司機一開始都po fb互嗆了 怎麼? 戰輸就說被欺負喔?是有沒有這麼小不好不好啦!!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7-27 16:54:00
馮是可以更高一點 客訴後FB就說某司機就好 隱去所有資訊
作者: MrNext   2015-07-27 16:55:00
好像 那個 林駕駛 也有先Po文到自己的fb 也差不多扯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5:00
報警才是不給後路吧,就算無罪這司機也完了w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5-07-27 16:55:00
蛆急必兇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7-27 16:56:00
不過剛被司機"警告"過 馮大概是失去平常心 無法平靜以對吧
作者: KamijoToma (上条当麻)   2015-07-27 16:56:00
上法院更小鼻子小眼睛吧
作者: cbs (小宇宙我愛妳)   2015-07-27 16:56:00
小人物對上公眾人物用恐嚇警告,公眾人物卻不能公開或提告?
作者: ja8256 (P.P)   2015-07-27 16:56:00
真實惡意原則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7-27 16:56:00
講上法院就外行了...這根本告不成也根本浪費時間
作者: wbreeze (wbreeze)   2015-07-27 16:56:00
報警 這司機還會被挖粗乃採訪呢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6:00
我反而覺得更生人沒把名字打出來才是不對的w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5-07-27 16:57:00
報警上法院上報了 又要說把區區一介司機逼成這樣公道嗎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7-27 16:57:00
這種會威脅恐嚇的司機當然要告訴大家啊 誰曉得他會幹啥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來)   2015-07-27 16:57:00
靠編號和司機姓氏 一般人就查得出是誰了嗎?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5-07-27 16:57:00
司機也可以只說馮先生就好阿 他好像直接說馮光遠呢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來)   2015-07-27 16:58:00
指責這點有點無限上綱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站在其他無辜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8:00
告不成就只是少了最後一個要件w
作者: stevenseven (狼人)   2015-07-27 16:58:00
是反串?
作者: higenki086 (TTTM)   2015-07-27 16:59:00
怎麼會剛好?太少了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6:59:00
你先搞清楚計程車司機為啥要把姓名編號寫在車上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7-27 16:59:00
該去看醫生檢查一下~~~囉,要不然邏輯大家看不懂
作者: jiunyee (點點)   2015-07-27 17:00:00
沒告他就很好了 要真的想弄他 直接告上法院不是更有效果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07-27 17:00:00
本來就不該給這種貨色後路啦 反正林北搭uber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7-27 17:01:00
之前美國Curt Schilling也是名人對網民 本來敢講就不能
作者: jiunyee (點點)   2015-07-27 17:01:00
要嗆公眾人物 還怕被公布嗎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02:00
今天也不是沒有看到司機的說法,扯不相對就好笑了w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7-27 17:02:00
重點是司機FB如果一開始就沒寫這些,還可以裝死過去自己當成什麼烈士把事情洋洋灑灑寫出來給大家看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7-27 17:02:00
其實這位司機很得意啊!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7-27 17:03:00
事後又怪大家肉搜他,我是不知道邏輯在哪裡...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7-27 17:03:00
過份兩個字怎麼寫你知道嗎
作者: tyrone126 (亂到最高點)   2015-07-27 17:03:00
司機自己也在po fb 沾沾自喜討拍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03:00
爽的很咧,綠色迫害www
作者: jiunyee (點點)   2015-07-27 17:05:00
別忘了司機還很得意的說【當然是錢收了再開罵】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05:00
怎麼 嗆完公眾人物就能躲起來? 當公眾人物還真雖小wwww這樣哪裡平等了 公眾人物就不是人喔???wwww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06:00
不行呀,這樣是網路80(ry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06:00
你有種在你的車上嗆我 我不能在我臉書嗆捏~~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15-07-27 17:06:00
所以說權力使人腐化,若不處處警惕自己最後就跟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沒兩樣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7-27 17:07:00
你會覺得他公布的行為不妥只因為他是馮光遠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08:00
如果他今天是在馬路上被嗆,然後po上fb就不ok
作者: cbs (小宇宙我愛妳)   2015-07-27 17:08:00
補噓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7-27 17:08:00
當然阿 他的公眾影響力遠高於在這邊推文的你我..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08:00
這篇這麼多噓不就告訴你八多數覺得ok了嗎? 你還想怎樣?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7-27 17:09:00
就像之前某國總統公開在推特上面批評他的言論
作者: moneygg (moneygg)   2015-07-27 17:09:00
哭哭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10:00
在嗆人的當下 他有想過他是一個計程車司機嗎?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7-27 17:10:00
不就被上週今夜酸的很難聽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7-27 17:10:00
我想就算馮沒有公布車隊跟編號,只要司機一樣有發文
作者: Jimmywin (Dilemma)   2015-07-27 17:10:00
手滑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11:00
大家覺得ok的理由你不接受而已啦 上面一大堆你是目x嗎?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11:00
因為計程車的特殊性,你在路上被嗆有得跑,在車上被嗆…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7:11:00
這種司機本來就有潛在危險性,不該公開?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5-07-27 17:11:00
是不是要等到被打之後再PO臉書這樣度量才大啊?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12:00
哪天我坐到他的車 跟朋友討論到 是不是也會被警告阿
作者: uglyfinger (醜八怪)   2015-07-27 17:12:00
想洗文兼代風向喔!!!!!會喔~~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07-27 17:12:00
所以要支持提告記者學生啊(^_-)
作者: minbyminby (傲羽凡塵)   2015-07-27 17:12:00
馮公開的只有編號跟姓氏,更何況今天這個司機可以語出威脅,明天就可以動粗,馮當然要客訴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7-27 17:13:00
公開很對啊!這司機會恐嚇乘客耶!要避免其他可能被恐嚇的人搭上他的車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7:13:00
要是反國民黨的名人坐到這司機的車,誰知道會被司機怎樣
作者: LLuchia (囧)   2015-07-27 17:14:00
當然要公開啊,計程車曾經是治安死角,公開司機資訊是避免下一個受害者或井口真理子出現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7-27 17:14:00
我沒看你內文 但大家噓跟著噓一定沒錯
作者: NewPassat (新手爸爸蠶豆酥)   2015-07-27 17:14:00
我不覺得司機會反省,被起底後也沒反省啊!還得老董出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14:00
我可不想坐到會因為顏色不對嗆客人的小黃 好膽下車來戰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7:14:00
所以當然公開出來,避免搭到他的車
作者: angel3632005 (自宅警備隊員)   2015-07-27 17:15:00
會恐嚇乘客的司機很危險,哪天被埋哪都不知道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17:00
照原po這種說法女性名人遇到司機毛手毛腳也不能po出姓名w
作者: window77 (window)   2015-07-27 17:19:00
就是有你這種人 台灣小黃才這麼多惡司機
作者: tyrone126 (亂到最高點)   2015-07-27 17:20:00
政治理念不合就恐嚇 如果在車上講電話大罵689.2 會不會被丟包啊
作者: aztcsteven (史提芬)   2015-07-27 17:20:00
顏色不對幫補血!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7-27 17:21:00
話說以你的說法,陳為廷襲胸被公開也很不應該啊
作者: peachnest   2015-07-27 17:22:00
馮 仗勢欺人太甚
作者: comedian14 (笨)   2015-07-27 17:23:00
司機自己自爆,你說呢?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24:00
你的前提不就是名人不能po出姓名嗎?關男女屁事w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7-27 17:25:00
你還是搞不懂"計程車司機"這點 良民證不懂可以去估狗他是一個計程車司機 不是在路邊走路的阿北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7-27 17:27:00
你到底有沒有搞懂啊,如果今天他是其他職業,你說的或許有理,但今天他是計程車司機
作者: hrak49   2015-07-27 17:27:00
路過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5-07-27 17:28:00
姓林 3069 大車隊 這對我或很多人來說還是查不到不妨問問前面爆出司機臉書的鄉民怎麼找的
作者: peachnest   2015-07-27 17:30:00
小市民好可憐,得罪名嘴,被不成比例對付
作者: yankeehater (早給拒絕了 誰理你們)   2015-07-27 17:31:00
那麼喜歡嗆 剛好而已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5-07-27 17:32:00
黨工先生你原本就對他沒敬意了
作者: elle ( )   2015-07-27 17:33:00
更生人 麥克風不要再這樣用了 那司機是做錯了 但你能申訴
作者: zz71 (zz71)   2015-07-27 17:33:00
作者: elle ( )   2015-07-27 17:34:00
也當場糾正他了 事後再用麥克風 就是三罰了
作者: SeTeVen   2015-07-27 17:36:00
我有噓的權利~
作者: stu00160 (dreamtoaccounting)   2015-07-27 17:36:00
呵呵呵 上面只有一個推 護航的好辛苦啊 加油 我補一個噓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36:00
還好我不是名人,可以噓(ry
作者: SeTeVen   2015-07-27 17:37:00
自己有藍綠的思想還怪別人咧,笑死,你還是回政黑取暖吧。
作者: saijuk (sai)   2015-07-27 17:38:00
如果陳述的是事實 哪裡有問題
作者: q65810 (馭風行)   2015-07-27 17:38:00
亂造謠 你不怕被告嗎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5-07-27 17:40:00
我覺得你覺得關我屁事 當你個板喔
作者: s89808 (Master)   2015-07-27 17:45:00
老實說不講車隊,鬼都知道是55687+1
作者: VincentQQ (他鄉 無 故知)   2015-07-27 17:45:00
褲子快穿起來 1129過很久了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5-07-27 17:51:00
被噓成這樣…你該不該想一下了呢
作者: jeanniewoo   2015-07-27 17:53:00
同意你。馮公佈的資訊已經足夠引導鄉民肉搜了而且兩人的影響力是不對稱的,馮這樣做力道太大了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7:56:00
好吧,為了將來不會有計程車被肉搜,以後計程車上不要寫司機姓名你說好不好www
作者: rocker87564 (假搖滾)   2015-07-27 18:00:00
你原始人嗎?回去你的fb發文好嗎?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5-07-27 18:01:00
689.2就是想戒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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