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法律學者:逮捕記者違憲違法

作者: acln0816   2015-07-27 12:02:07
※ 引述《cul287 (希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LTN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法律學者:逮捕記者違憲違法
: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學生反黑箱課綱,警察竟逮捕執行採訪工作的媒體記者,法律學
: 者咸認違憲、違法。
: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表示,本案中記者的採訪行為既無涉隱私、也無急迫危險,警
: 察逮人不具正當性,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職業自由精神。
: 課綱屬公共政策 不該限制採訪
: 林鈺雄指出,三一八學運時,執法者屢屢有過當行為,司法體系卻沒有做出適當處置,政府
: 便食髓知味,「新聞自由一旦被打破,就像吸了嗎啡一樣」。此次採訪行為沒有任何負面,
: 且課綱議題又屬公共政策,完全找不到要限制記者的理由。
: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指出,憲法第二條載明「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不屬於統
: 治者,行政權不應該獨大,媒體屬於第四權,能夠監督公權力,但當局從一開始就把媒體和
: 民眾歸為同一類,「在法治國家中這樣是錯的」。
: 陳志龍認為,此次教育部和學生發生衝突,媒體屬於第三者,是中立的角色,行政權卻加以
: 扼制,與歐美尊重國民主權,顯然不同,「如果要經過政府允許,才能採訪,哪有這種做法
: ?」
: 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指出,大法官釋字六八九號的解釋中提及,記者報導的事件一旦
: 具有公益性,採訪行為就具有正當性,結果記者採訪反課綱活動竟遭逮捕,若非基層員警缺
: 乏法律常識,就是高層刻意要打壓媒體,逃避監督。
: 警方限制記者行動 柯P應懲處
: 許惠峰認為,警方限制記者行動,還不讓他們用手機,已涉及法律問題,台北市長柯文哲應
: 該明確表態,就算不移送,也必須做出懲處。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01411
: 5.備註:
: 洗澡熊來了!!!
老實講
學生跟記者侵入住居的部分到底有沒有違法
還很有爭議
以法律三階論的觀點來看
主要是在違法性 就是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的部分很有得吵
所以這個先不論
但本件明顯警察有違法的部分
在於逮捕記者後不讓他們對外聯絡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那列出這法條好像也沒有直接說到警察不能限制

但是法條已經講明是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了
既然是『隨時』都可以找律師來辯護
請問又怎麼能夠限制對外聯絡
柯文哲或許可以考量說到底有沒有實質違法
警察在現場很難判斷
那在形式上既然記者跟學生都已經闖入教育部了
只好先抓回警局去問問
待後續再行實質認定
勉強可以接受而不懲處警察
但如果連限制對外聯絡這塊都不願意懲處的話
那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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