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268538 (黃金鼠)》之銘言:
: 這件事警察真的有不抓人起來的選擇權嗎?
: 這件事的流程如下
: 學生和記者侵入教育部
: ↓
: 教育部報警
: ↓
: 警方到現場,並且由檢察官指揮
: ↓
: 警方受檢察官指揮逮捕記者和學生
: 由此看來學生和記者依刑訴法88條屬於
: 非告訴乃論(告訴人已提起告訴)之現行犯
: 警察不逮捕就犯了疏縱人犯罪
: 請問警察能有不逮捕的權利嗎?
到這邊其實講的並沒有錯
相信許多鄉民會認為教育部是國家機關
根本與侵入住居保障私人隱私安寧的目的毫無關聯,所以沒有犯罪
固然言之成理,但現實很難說服法官等
但是對記者而言,他跟著進去是為了新聞自由與人民知的權利
所以更有合法的空間
這也是為什麼不能隨便逮捕記者的原因
: 知道了這些,就知道為什麼柯p不懲處相關人員了
這邊就代表你知道的不夠多
今天警察對學生行為總共有:
逮捕 用束帶拘束 打人 沒收手機
結果你說逮捕合法所以就不需要懲處
請問你是眼睛抹到什麼?可以完全忽略其他的侵害舉動
首先束帶根本不是合法的警械,違法
打人 只要不是死蛆就知道違法
沒收手機 完全沒有法律根據,違法
這樣能不懲處?
文末,各位是否記得上次亞投行抗議
警察有依柯所謂的sop穿標誌
當時被打的人也都高喊幾號打人
請問柯p
這些人辦的怎麼樣了,有沒有懲處,還是說不了了之?
這次不但沒依sop來,又不懲處
我們怎麼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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