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警方坦承沒照SOP,可否抓記者要問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01:13
※ 引述《butasei (豬星)》之銘言:
前文恕刪......
: 故內政部警政署的命令優先度大於台北市長。
: 大概了解上述法律條文後,讓我們回過頭來看這次的事件。
: 當學生進入教育部後,中央會視這場抗爭「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 如此一來就符合上面(6)的地方制度法第76條所提及的情況。
: 學生是半夜入侵教育部,如果台北市長沒有即時做出處置,
: 中央可以直接以「情況急迫」為理由,直接代行處理,
: 而代行處理的單位,就是(4)(5)提到的內政部警政署。
: 如果台北市長有即時做出處置,且命令內容與警政署相同時,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 但如果台北市長的命令內容與警政署相左時,會以警政署的命令為先。
: 由此可見,中央與地方的立場是否相同,會影響到之後的責任歸屬問題。
: 2006年紅衫軍時,中央為綠(總統陳水扁),地方為藍(台北市長馬英九),
: 中央與地方立場相反,台北市長沒有下令驅離,於是中央直接指派警政署執行驅離。
: 2014年太陽花與反核四時,中央為藍(總統馬英九),地方為藍(台北市長郝龍斌),
: 中央與地方立場一致,台北市長下令驅離,中央就沒有指派警政署採取不同的行動。
: 至於這次的教育部事件,還有待釐清。
: (雖然就政治角度來看,我覺得是警政署下令的)
: 至於市長不能指揮警察辦案等部分,先前已經有人提過了,在此不予贅述。
以下是 大法官釋憲689號最核心的部分
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
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
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
氣之言行等),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且其跟追行為依社會通念所認非屬不能容忍
,該跟追行為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系爭規定處罰之列。
這次的事件 明顯是大法官解釋的正當理由
因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這次的行為 明顯違背此釋憲
也就是說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這次對記者的行為 違憲
在這前提之下 下令的是誰很重要 需負行政責任
此外 根據中正一分局的說法 明顯是錯誤的解釋 有誤導市長之嫌
其中必定有人欺上瞞下 柯市長在此的政治責任是 需查明是誰誤導 並給予懲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02:00
看這個 我其實很懷疑他的理解從根本上就https://youtu.be/5ghj3TbckPY
作者: zold (zold)   2015-07-27 00:02:00
柯P 這次若真的沒有實際行動----我會很生氣難過的---這樣的柯P 換了位置 就膽小了 真讓人汗顏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7-27 00:03:00
這號解釋前提是在公共場域~別漏了這要件~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5-07-27 00:03:00
689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04:00
呃...但我發現那些都不符合學生夜闖的行為耶 囧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7 00:04:00
他身邊就一堆內鬼啊 自以為可以分得清是非 結果沒多
作者: zold (zold)   2015-07-27 00:04:00
最早是教育部違法在先---然後學生違法--重點干記者屁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04:00
兩者違反都是分開看呀,連記者違法也是分開看。
作者: zold (zold)   2015-07-27 00:05:00
所以三個記者被抓柯P 連責任都不懲罰 我這次會噓柯P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7-27 00:05:00
記者也違法進去阿~學生進去違法 記者進去沒違法 不可能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06:00
學生如果弄得好的話 我懷疑只到社維法的程度況且是告訴乃論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7 00:07:00
膽小什麼..張奇文如果被辭退進鴻海領更多 你猜接任的會怎麼做? 照打學生 留下來按新SOP走才是最好的懲罰記者沒有為罰...連戰地記者都受戰爭法保障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08:00
公署是指裡面可以給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的場所吧,深夜的公署和各房室之類不是公共場所ˊˋ簡單來說,門都鎖起來了,就不是公共場所了(看那火車趴)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7 00:11:00
記者也是保護警察好嗎.. 學生污賴警察搶他錢包怎麼辦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7-27 00:11:00
剛好他去的地方不是戰地 一樣違法~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2:00
真的耶 囧 689中有強調「公共場所」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2:00
最好是半夜停止辦公的場所是公共場所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3:00
所以689真的不適用於這些記者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3:00
別說半夜了,平時上班時間洽公民眾有誰是到部長室洽公?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14:00
要不要去查查看法律有沒定義 公共場所要看時間?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4:00
這終於能解我的疑惑了 我一直不懂為什麼記者夜闖沒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4:00
就像學校是公共場所,但是校長室是公共場所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15:00
用的是 無故侵入住宅罪 毀損罪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15:00
我倒是要看看如何護航啊!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7:00
公共場所指->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之場所,所以部長室 (?)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18:00
與其查定義,倒不如直接要求釋憲,畢竟火車趴那次已經對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0:18:00
公家機關報警,警察能不處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18:00
話說那裡說到公眾場所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8:00
所以爭議點是夜晚教育局是否為「公共場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19:00
已經關門的地方,那就不是公共場所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9:00
是的話警方違憲 不是的話記者違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20:00
無故侵入住宅 一是無故 二是住宅 可能要請專業人士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7 00:20:00
想也知到晚上沒開門的行政機關不是公共場所 別硬ㄠ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0:20:00
公家機關說有人闖入,可以說闖入的是記者就不用處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21:00
回a1122 你耶釋字689條後搜「公共」 一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21:00
因為認為是刑案現場(笑) 處理方式才是這樣(一般也不可能這樣幹)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23:00
半夜沒有上班的教育部怎麼會是公共場所?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23:00
粗略看了下 公眾場所的部分 是在說私人場所有權不被採訪吧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0:24:00
如果學生闖入教育部長的家抗議,記者也能跟進去?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24:00
教育部是一個"建築物"我想應該不會有爭議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25:00
這樣說不夠明確吧,教育部可以是建築物也可以不是,都會凹的怎可能會說是建築物。要說教育部所在建築物之類
作者: d147258   2015-07-27 00:30:00
記者違反啥法律了?他只是去紀錄ㄧ個新聞事件又不是帶頭進去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31:00
因為記者在「公共場所」有採訪自由權啊所以你要判定它是否為公共場所 是的話警方違憲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7 00:32:00
沒帶頭就能進去喔 強盜去你家搶你記者就能跟進來嗎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33:00
未經住居所代表人同意,記者進去一樣違法阿...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15-07-27 00:33:00
難怪教育部警察 都硬要說記者帶頭或是進入部長室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34:00
沒有喔 根據解釋文 記者採訪並無違法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35:00
這篇解釋文至少被打臉好幾次了..有鎖門的地方就不是公共場合,因為鎖門就禁止不特定多數
作者: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35:00
頗喝 自以為是的打臉嗎XD
作者: greenwood (小藤)   2015-07-27 00:36:00
有沒有違法不是你我說了算,法官說了算但的確有違法嫌疑,要不然檢察官幹嘛限制住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37:00
嘿呀,想當初多少人想把火車趴搞去定罪,最後那些團員都safe,最後硬是用營利把舉辦者給辦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37:00
也是 不過我是反對這次學生和記者的行為就是了= =|看來是有爭議 無法馬上判定是否違法
作者: cvnn   2015-07-27 00:50:00
ㄧ直說記者有罪 然後檢方無保放人 柯P道歉有爭議檢方這麼容易讓記者無保放?這年頭流行睜眼說瞎話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1:07:00
這個罪名本來就羈押不成
作者: calamus   2015-07-27 01:10:00
新聞現場警不能抓採訪記者是常識好嗎 剛從中共那邊回來?記者在案件現場行使第四權 監督警方使公權力受公評 是很高價值的新聞自由 這都要解釋 警察開心抓記者是中共好嗎拜託~記者沒有違法進入 他是在新聞現場拍攝學生進入部長辦公室的狀況跟警方公權力的執行 明顯是新聞自由 否則就最好以後作什麼 就先把記者抓起來就好啦 警察邊抓人邊揍人胡搞 反正做什麼都沒人知道 就那麼信任警察?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1:18:00
那記者是隨警方進入 還是隨學生進入?如果是前者 那你說的可以談談 但如果是後者呢?
作者: calamus   2015-07-27 01:33:00
我真的很..........學生進入部長辦公室不就是新聞事件???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1:47:00
回calamus 所以教育局要強調不排除共犯可能啊
作者: calamus   2015-07-27 01:50:00
照教育部定義 就沒有記者全部都是共犯啦 我真的懶的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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