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day all~ 想先請大家看一下
台灣性產業現行的法律規定(截自wiki)
台灣
主條目:台灣性產業
原為「罰娼不罰嫖」,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1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違反憲法
平等原則而違憲,而大法官並宣告二年之定期失效期間,於此期間屆滿前
(2011年11月4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改為在「性交易
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91-1條參照),
但目前尚未有專區之設立,各地方政府因考慮民意而不欲設立。
故目前為全面娼嫖皆罰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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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解的是
明明到處都看得到養生館、酒店、茶店、阿公店、豆干厝、泰洗...
更別提有些根本是長久以來一直存在那裡的
但因為沒有專區,大家都見不得光,總還是會擔心鴿子飛上門來
比起博弈專區,性交易專區應該是相對單純的
前基隆混蛋市長張通榮雖遭眾人唾棄,但我很認同他要設立專區的想法
鐵支路的存在已經超過50年了,其實如果能夠好好規劃不是更好嗎?
而且價格規範和健康管理做好,更可以讓人安心
還可以連結廟口夜市和鐵支路增加觀光收益
兩者相得益彰啊!
難道肥宅和光棍們,沒女友沒結婚的話,只能打手槍度日嗎?
難道肥宅和光棍們就不算是民意嗎?
有沒有政府不設性交易專區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