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與男友為錢弒母棄屍 蔡京京發回更審

作者: kklljim (凱文)   2015-07-24 16:32:54
與男友為錢弒母棄屍 蔡京京發回更審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loc/201507240122.aspx
發稿:2015/07/24 11:15 更新:2015/07/24 11:15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4日電)最高法院日前辯結女子蔡京京被控民國101年夥同男友
曾智忠弒母棄屍,一二審均判蔡女無期徒刑、曾男死刑,全案上訴並於6月召開生死辯論
庭,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
蔡京京和曾智忠因經濟困窘,向蔡母陳誼要錢遭拒,竟心生怨懟下手殺人。曾男在101年5
月以鐵線勒斃蔡母,兩人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後,裝袋放入車內載往花蓮豐濱鄉貓公溪出海
口棄屍。
蔡、曾兩人一審別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去年結案;兩人在審判期間
結為夫妻、高談地球公民強調自己無罪,法官認為毫無悔意,花蓮高分院1月維持一審判
決,全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指定辯護律師後,開庭生死辯,爭點包括蔡京京主張心神喪失,但法院未依她聲
請停止審判,且未等她到庭就逕行宣判是否違法;有無剝奪曾智忠對蔡京京的對質詰問權
、有無調查兩人精神狀況等。
最高法院今天上午撤銷發回更審,並提6理由。包括,蔡抗辯偵審非出自自由意志,二審
未詳查;曾男二審拒做精神鑑定,應詳查;曾男聲請與蔡女對質詰問,二審未准許,程序
不當;二審未解釋如何認定曾男先電擊棒電暈蔡母,還是摀住口鼻致死,或遭鐵絲纏頸勒
死。
還有未明查將母親棄屍海邊是原始計畫,還是殺人後起意;未說明認定曾男所犯情節為最
嚴重之罪,也未說明曾男沒有教化的可能性。1040724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5-07-24 16:34:00
驚驚 怕怕
作者: shine32025 ( )   2015-07-24 16:34:00
現在變成殺老母不會判死
作者: bluelikeme (ブルース)   2015-07-24 16:34:00
古美門 4 ni?
作者: maxmama (瑪斯麻麻)   2015-07-24 16:35:00
早知道就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5-07-24 16:35:00
這種渣該放火燒死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07-24 16:35:00
由最高法院法官帶回去教化就知道有沒有教化可能
作者: drigo   2015-07-24 16:35:00
現在殺人犯都要主張心神喪志就對了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7-24 16:35:00
未說明沒有教化的可能性...........呵呵
作者: O800092000 (漸升中醫診所)   2015-07-24 16:38:00
無間地獄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5-07-24 16:40:00
法官太閒麼~這種非家暴殺直血的都能一直討論~
作者: Jillx (小氣員外)   2015-07-24 16:55:00
連媽媽都可殺比鄭捷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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