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教育部可以住嗎?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7-24 03:21:50
※ 引述《samok (☺☺☺☺☺☺☺☺☺☺☺)》之銘言:
: <學生全部都在保大>
: 中正副分局長表示學生現在被帶到延壽街保安大隊
: 原因是因為侵入住宅
: 請問我也可以去住嗎
刑法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法條有提到建築物,並不僅限於住宅
建築物的範圍很廣,一般說來,不是供人作為住宅使用的房屋,都可稱為建築物,所以供
機關、學校,公司以及工廠使用的場所都是建築物。建築物也不分大小,有的整棟高樓大
廈都是建築物,搭建在工地上的簡單工寮,也算是建築物。另外法條中所稱的「附連圍繞
之土地」,指的是此種土地與住宅或建築物相連在一處,而且有圍牆或者籬笆的圍繞,作
為保護住宅或建築物安全的功能。(引自葉雲鵬檢察官)
從上述片段來看
教育部有完整的大樓,屬於建築物的機關類,自然也在法條適用的範圍中
惟,本條僅是一年以下的輕罪,抓捕拘禁顯有不當,更遑論逮捕記者
侵害新聞自由就現實世界言,僅集權國家會做出言論控制行為
對台灣名譽有重大影響
作者: cheerleading (怪獸)   2015-07-24 03:23:00
認真問 所以我踏進有涼亭的公園會被抓嗎
作者: sinangel40 (泰山周渝民)   2015-07-24 03:24:00
這裡沒念過刑法的人很多吧 看到住宅就高潮了
作者: robinyu85 (台灣萬歲)   2015-07-24 03:24:00
明天柯文哲皮要繃緊小心說話了 怕他又亂講...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7-24 03:24:00
部長室屬私人空間
作者: yuan7890 (yuanhau)   2015-07-24 03:25:00
公園是公共的...
作者: bourne5566 (B)   2015-07-24 03:25:00
不管啦KMT濫用公權力白色恐怖再現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24 03:25:00
本來就侵入住宅 但到了公署裡面靜坐就好 別亂破壞文件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5-07-24 03:26:00
公園是公共場所啊... 但公園中間的咖啡廳的話就不是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7-24 03:28:00
侵入還把照片PO上網當證據讓人更好定罪 根本低能 哈
作者: cheerleading (怪獸)   2015-07-24 03:28:00
那公家機關是私人的不是公有?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5-07-24 03:28:00
傻了,人都進去不爽一下坐部長椅打卡怎麼行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5-07-24 03:30:00
公家機關 又不是全是開放空間....
作者: cheerleading (怪獸)   2015-07-24 03:31:00
如果不是私人建物 這個法條還可以用嗎?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7-24 03:40:00
只用刑306算輕了 真要追究還有內亂可以硬凹佔領公家機關=有意圖破壞國體
作者: NEET5566 (HAHA)   2015-07-24 03:42:00
作者: cheerleading (怪獸)   2015-07-24 03:49:00
像教育部需要誰的同意才能進入?
作者: jasper88 (jasper)   2015-07-24 04:08:00
其實警察是雙軌制啦 就算柯不動馬狗也會叫警政署動
作者: gino6178 (gino6178)   2015-07-24 05:28:00
借問一下 如果是闖進軍警這種地方 也是算這條嗎?還是另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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