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收購廠商沒上電視就不來?3分地甘蔗阿公

作者: ty95768 (清しく正しくお宅)   2015-07-24 00:30:46
※ 引述《ppaaa (ppaaa)》之銘言:
: 怪怪的耶
: 看內文 是有簽合約的,就算甘蔗丟掉那個廠商還是要付錢啊...
: 上法院應該是輸定了.
: 有專業的鄉民了解 那幾分地的甘蔗收購價大概是多少?
: 很少的話就是阿伯覺得上法院麻煩自己吞,多的話廠商一來告不贏
: 二來又傷了商信譽,都開這麼多連鎖店了...有這麼不會想嗎?
沒看到實情不太確定,不過有申請過補助所以推測事件緣由應該是這樣
1. 阿公簽的兩張應該都是空頭契約
一般會簽契約是跟領農糧署「轉作補助」有關,一分地一期作可領3400元,
三分半約15000,而且他應該不是跟台糖原料處簽,
而是跟村裡面在招呼的人簽的契約,這慣例一直是推行契作的不定時炸彈,
你要契約書我就給你契約書,公所申報看過也沒問題
一張契約500可是合約裡一般都有記載廠商不爽收時就不收(因為廠商一開始就不想收)
2. 阿公真的要告不一定能贏
主要是可能轉作的補助都領到了,也代表那張契約有實質效力
且契約中若記載比較偏契作商,則法院也不能把它判到哪去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7-24 00:34:00
哎…口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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