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大清律例其實還不錯的八卦?

作者: bbuda (與神尾觀鈴一起玩)   2015-07-21 12:50:55
看到學運分子被檢察官用欽定大清刑律裡的條文依法辦理
讓我想到日後辦一些大案時 大清律例應該也可以拿來引用吧?
昨晚花了點時間把條文翻出來看 還真的看到一些現在似乎也適用的
分享如下:
(大清律例原文是沒有標點符號的,所以我試著自己幫條文分段,如果
有錯誤,還請各位高見指點。)
一、
虧空貪贓官吏,一應追賠銀兩,該督撫委清查官產之員,會同地方官令本犯
家屬將田房什物呈明時價,當堂公同確估,詳登冊記,申報上司。仍令本犯
家屬眼同售賣完項,如有侵漁需索等弊,許該犯家屬並買主首告將侵漁需索
之官吏,照侵盜錢糧及受枉法贓律治罪。
簡單說貪污的官員,就用侵盜錢糧罪來論處,而侵盜錢糧罪的處罰是什麼呢?
凡侵盜倉庫錢糧入己數在一千兩以上,擬斬監候之。犯遇赦准予援免,如數逾
一萬兩以上者不准援免。
貪太多就是要斬首啦!想到溝米洞這麼多人貪污被抓包,如果引用大清律例的
話,真是會血流成河。日後遠雄日勝生「有幸」被檢察官調查的話,希望也能
引用大清律例一下啊。
二、
地方官吏有將入官田房,私租於人者,除照數追賠外,仍照侵盜錢糧例治罪,
其一應變賣什物俱勒限一年[按與戶部例文不符],眼同本犯家屬照數變賣,如
逾限未變器皿衣服,仍於本地方勒變,一應金銀珠玉等物,兌明分兩數目造具
清冊,眼同本犯家屬封固取具,並無更換甘結具文,解交藩庫遇有便員,附搭
解部轉交崇文門變價,若有竊換等弊,許家人及旁人首告,加倍追賠仍照侵盜
錢糧例治罪。
將國有地私下租給別人可能也要斬首,我忽然想到劉政鴻弟弟在陽明山挖洞事
件,檢察官沒引用大清律例實在太可惜了。
三、
凡欺隱田糧[全不報戶入冊]脫漏版籍者[一應錢糧俱被埋沒故計所隱之田],一
畝至五畝笞四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脫漏之]田入官所,隱稅糧
依[畝數額數年數總約其]數徵納。
蓄意漏報土地財產,至少就是打40下,然後漏報的土地直接歸於國有。檯面上
不少大官在報財產時根本就是亂來,例如某某連家,引用大清律例的話,土地
全數歸公,國庫馬上充沛起來啊!
四、
賑濟被災饑民,以及蠲免錢糧,州縣官有侵蝕肥己等弊,致民不沾實惠者,革
職拏問,照侵盜錢糧例治罪,督撫布政使道府等官不行稽查,俱革職。
臺灣蠻常發生天災,如之前的八八風災、高雄氣爆與現在的八仙事件,如果官
員沒有如實將善款妥善運用,導致人民痛苦,最重也是要斬首啊!
五、
若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錫鐵冶者[不計畝數],杖一百,流三千
里。
天賜良機劉某鴻於大埔農地事件中,跟強占民產有什麼兩樣?我們是不是也應
該引用大清律例,將相關人等打一百下,然後流放到南極去呢?
六、
若邊將報到軍情重事[報於朝廷]而漏泄[以致傳聞敵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二
項犯人若有心泄於敵人作姦細論],仍以先傳說者為首,傳至者為從減一等。
我們不少高級將領,領納稅人的錢,每個月過爽爽,然後還通敵投共,甚至高唱
義勇軍進行曲。這樣的將領,是不是也應該按照大清律例來起訴一下呢?
七、
凡里長部內已入籍納糧,當差田地無[水旱災傷之]故荒蕪,及應課種桑麻之類而
不種者[計荒蕪不種之田地],俱以十分為率,一分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
杖八十,縣官各減[里長罪]二等,長官為首[一分減盡無科二分方笞一十加至杖
六十罪止],佐職為從[又減長官一等二分者減盡無科三分者方笞一十加至笞五十
罪止],人戶亦計,荒蕪田地及不種桑麻之類[就本戶田地]以五分為率,一分笞
二十,每一分加一等,追徵合納稅糧還官[應課種桑棗黃麻苧麻棉花藍靛紅花之
類各隨鄉土所宜種植]。
我們現在有很多建商財團,養地炒地,導致土地荒廢,無法有效利用。還引帶房
地產高漲,人民買不起房子,無法得到適當的住所。大清律例對這問題也有對策
,荒廢土地不用,想等著炒地皮,抓到後至少先打個二十下,最多可以打到八十
下,包準這些惡質商人投機客個個皮開肉綻啊!
所以,既然我國已經開了學運分子先例,希望有關當局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是不
是也能引用一下大清律例,比如貪污者就斬首,通敵投共也斬首,這樣才能公平
,更能顯出我們是值得各國效法的法治國家,不是嗎?
作者: MatheFuck (媽英告)   2015-07-21 12:51:00
689這時候又會出來說沒是拿清朝的法律出來幹嘛o'_'o
作者: bravo233295 (Dr. Tsai)   2015-07-21 12:51:00
你的簽名檔後續是啥阿o'_'o
作者: kkkk418r (Amber)   2015-07-21 12:52:00
大清帝國 歷史悠久沒有好的律法如何治國~
作者: conshelity (此帳號有毒☠)   2015-07-21 12:52:00
法治國家,不是嗎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07-21 12:54:00
左腳反民國 右腳復大清
作者: Sigama (亞赤真凌羽)   2015-07-21 12:54:00
你不要那麼認真好嗎 臺灣各首長會被斬光光 我們要現代化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5-07-21 12:57:00
你這樣9.2一早起來不過發現國民黨滅黨了嗎?
作者: hiojvd (hiojvd)   2015-07-21 12:59:00
在公堂之上亂講大話 根據大清律例 應該掌嘴五十
作者: hellwize (獄巫)   2015-07-21 13:02:00
拿清朝的劍,斬民國的官 o'_'o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7-21 13:02:00
雷洛: 真的不錯
作者: a60130chen (不要亂開遠燈啦幹)   2015-07-21 13:05:00
簽名檔的後續呢?
作者: a7526746 (阿貓)   2015-07-21 13:07:00
結果還不是出現和珅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7-21 13:12:00
其實可以簡單點,用劉邦的約法三章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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