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律師「路過」派出所 強調被告權益與白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7-21 08:29:21
: 李晏榕律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可以了解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媒體的權益、被告
: 權益、被害者權益保障,這三方權益都要公平互信,剛剛分局說還沒有做筆錄,但已經給
: 媒體非常詳細的說明,想了解,為什麼沒有律師陪同、沒有被告知可拒絕夜間訊問的情況
: 下,就獲得這些訊息。」
↑ 他上面說的這段話很沒錯,被告權益跟程序本來就該遵守。
: 她提出不同看法,認為應該追究是甚麼原因讓27歲的年輕人必須在街上做這種事,受害者
: 非常無辜,但過程中很多人的利益需要被顧及,希望大家也能了解相關被告的權益。
: 此時有記者詢問她願意陪訊嗎?李晏榕立刻回答:「我沒有辦法看到他,如果我有辦法接
: 觸到他,我會考慮。」還說「身為律師不忍心讓他(露面),至少戴個安全帽吧,我們任
: 何人都可能站在這個位子,可能我們也會在路上不小心傷到人,希望大家能夠感同身受。
↑ 最後這句話根本就是大敗筆
明明前面要說討論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被告」的一天,如果警察剝奪你的權益,
這樣你會怎麼想?
她最後一句卻說得好像是『每個人都有可能不小心「砍人」的一天。』一樣。
對啦,你騎車在路上,三寶忽然衝出來,你的確有可能在路上不小心傷到人。
但應該有更好的例子可以舉吧?
當被告的情況很多,舉例來說網路訴棍就可能釣魚告你,
你這時候去警局也是做筆錄,也應該告知你是否同意夜間偵訊是否找律師等...
我之前就因為在臉書的班級社團上質疑班上某位手腳不乾淨的同學,
為何亂拿別人東西,結果他一生氣就跑到警局說要告我。
警察就打電話來跟我說要約時間,但我因為白天沒空跟他約晚上。
去做筆錄時警察也有問我說是否同意夜間偵訊等等事情,還有錄影。
但如果警察沒有說這些事,或是誘導你說一些話,你會知道嗎?
每個人都有可能當被告,被告的權益當然要重視。
我重視被告的權益,不代表我支持隨機殺人好棒棒,這是兩回事。
這律師若不是最後一句敗筆,我會覺得她還蠻可靠的說。
作者: aaa1111 (xoxo)   2015-07-21 08:43:00
重視被告的權益,不代表我支持隨機殺人
作者: adiemusxyz (挑戰的人生)   2015-07-21 08:51:00
但不能因為他是隨機殺人的被告 就剝奪他應有的權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7-21 09:07:00
哪裡剝奪權利?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5-07-21 09:10:00
保障人權的目的不是為了保障自己以後犯罪時的權利吧,這種智障邏輯也可以當律師。這種律師就跟騙子一樣,前面講了99句好像沒錯的廢話,只是為了掩飾最後目的的那一句而已,這哪裡有不錯,最後一句才是真正的目的,根本心機超重。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7-21 09:26:00
目的在賺黒白兩道的錢~~誰管你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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