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三生推少女賣淫玩3P 因考上大學獲輕判

作者: losel   2015-07-20 15:02:28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高三生推少女賣淫玩3P 因考上大學獲輕判
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7月20日14:27
許姓高三生2年前利用通訊軟體LINE成立「惡人幫」群組,並在群組中張貼多名未成年少
女嫩照媒介性交易,許男不但與其中2名15歲少女上床,甚至收費6000元邀孫姓嫖客、少
女與他自己大玩3P。高雄地院審理時以許男剛滿18歲又無前科,且積極與被害少女和解獲
原諒,依圖利媒介性交、刊登性交易訊息及與未成年性交罪等各判許男有期徒刑2年、4月
及10月,均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歲的許男被控在2年前就讀高三時,用LINE上成立一個名為「惡人幫」群組
,他除在群組內自稱「康哥」,還找來4名分別為15歲至18歲少女及另名林姓女子,談妥
與男客性交易1次可收費3000至4500元,由許男抽成500元等條件後,即在「惡人幫」群組
內張貼辣妹暱稱及嫩照,讓男客加入群組後挑選辣妹性交易,先後媒介5女子與男客性交
易多次。
去年1月警方據報查獲許男犯行後,其中1名15歲少女還向警方表示曾與許男嘿咻,另許男
在媒介她與孫姓嫖客性交易時,還主動開價6000元邀約孫男與他和少女一起玩3P。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僅其中1少女家屬拒絕和解
。法官認為許男犯案時剛滿18歲,欠缺智識與判斷力,且他並無前科,媒介色情時也未強
迫或違反少女意願,再加上他現已獲得大學入學許可,認為應給他自新機會導正其偏差觀
念,因此輕判許男有期徒刑2年、4月及10月,並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王吟芳/高
雄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20/651562/
備註: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950063.A.423.html
再講一次,台灣法官對高學歷青年學生犯罪有極大包容力,
建議要犯罪請先看自己是否在學、學生證是不是台政清交。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7-20 15:03:00
高雄不意外 幸福城市就是犯罪輕判
作者: comsu (康叔)   2015-07-20 15:03:00
可教化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7-20 15:03:00
要看是什麼大學 太廢就算了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5-07-20 15:03:00
agree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0 15:03:00
如果是法官女兒在嫌犯18歲之前被推入火坑你也可以這樣輕縱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7-20 15:03:00
3p到底怎麼玩啊 ?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5-07-20 15:03:00
看黨證更好
作者: payneblue (OldManHall)   2015-07-20 15:04:00
白痴法官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7-20 15:04:00
別忘了2X歲的大學生,在社會酸酸中還是無行為能力者。
作者: dennistsao (愛陰斯坦)   2015-07-20 15:04:00
潮爽DER
作者: lunsanity (LUN)   2015-07-20 15:04:00
甚麼大學,人肉的出來嗎如果是學店感覺會幹一樣的事= =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2015-07-20 15:04:00
現在大學去考就有了吧..
作者: hercheles (阿辣姆)   2015-07-20 15:04:00
118說不定法官還直接包紅包祝賀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07-20 15:04:00
沒講考上哪間啊
作者: sharb   2015-07-20 15:04:00
大學很難考嗎
作者: sunrise1206 (陽光崇拜)   2015-07-20 15:04:00
鞋店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15-07-20 15:05:00
這是一個猴子都能上大學的年代....
作者: payneblue (OldManHall)   2015-07-20 15:05:00
如果被玩的是法官女兒 不知道會怎麼判
作者: hiojvd (hiojvd)   2015-07-20 15:05:00
都考上大學了還幹這種事才應該重判吧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20 15:05:00
媒介未成年少女賣淫才兩年,偉哉法官
作者: kenro   2015-07-20 15:05:00
靠 說的我都想加入群組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7-20 15:05:00
這女的也是頗(ry)的
作者: newago (和平)   2015-07-20 15:05:00
這位法官心證比重好重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5-07-20 15:06:00
都18歲了還缺乏智識跟判斷力? 是智障? 還考上大學?
作者: BIGETC (參拾西燕)   2015-07-20 15:06:00
學店也能戰高學歷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20 15:06:00
還緩刑五年,那法官的女兒借我媒介一下吧
作者: area41gold (area41gold)   2015-07-20 15:07:00
幹 這樣也行 已羨慕
作者: fs78123q (我愛盒盒)   2015-07-20 15:07:00
跟上大學有啥屁關係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0 15:08:00
之前也112一個念博士殺人未遂,法官念在他用心學業減刑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5-07-20 15:09:00
大學很難考嗎
作者: linkcat (林克貓)   2015-07-20 15:11:00
大學可以減刑真他媽的白癡
作者: johnny04a (Johnny)   2015-07-20 15:11:00
爽ㄟ 以後拉大學女生接客
作者: jienan   2015-07-20 15:12:00
小小年紀就仲介未成年的性交易...未來台灣情業大亨?
作者: jake255121 (微花猴傑)   2015-07-20 15:16:00
大學還能算高學歷嗎?哪一間要不要報出來?
作者: qaz12453 (路人)   2015-07-20 15:17:00
考上大學輕判 那博士可以免刑嗎?
作者: grandwar   2015-07-20 15:17:00
......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7-20 15:18:00
看判決書啊 你們那麼相信記者報導
作者: grandwar   2015-07-20 15:18:00
不過未成年本來就刑罰輕了 考上大學應該不是主要原因
作者: shan535 (基捌尾)   2015-07-20 15:19:00
傻眼………
作者: exercise6 (好孩子)   2015-07-20 15:19:00
太划算啦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20:00
又是個媒體標題寫一寫就信到十足的新聞,我實在有點懶得解釋了,翻判決書出來還是一堆人信記者信到十足..這件去司法院丟關鍵字就會看到,案號103年侵訴字103號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5-07-20 15:27:00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28:00
判緩刑的理由是被告達成和解+剛滿刑法完全責任的18歲+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7-20 15:29:00
法官真的有病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31:00
加上覺得被告犯罪時是高三學生,所以給緩刑取得大學入學資格是在後面去考量經濟情況跟學歷時的部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7-20 15:33:00
幹 羨慕 考到大學就可以 我以前在槓麻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33:00
份,基本上就是表示有考量到你的學歷跟經濟狀況而已記者拼拼湊湊就變成考上大學所以輕判,也是蠻厲害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20 15:35:00
基本上該學日本將刑法18歲適用年紀下修,因很多少年犯做出的事其實比成年人還恐怖,卻在法律保護傘下逃過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5-07-20 15:35:00
有建中學生證都可以摸奶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38:00
這部分是可以考慮的,基本上就是認為到幾歲思慮成熟的
作者: upeo (時雨音高夜難眠)   2015-07-20 15:38:00
幹 早知道去學店拉女生來當皮條客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20 15:38:00
林清岳109刀弒雙親,還好是19歲犯下,如果是17.5歲犯下,那鐵定又免死刑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39:00
問題,我也覺得少年犯有的做出的事情並沒有保護必要不過上面推文主要是想講一下記者這篇把緩刑審酌事由亂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20 15:40:00
18歲跟17歲之間死前思考模式其實不會差多少,但背負的法律責任卻是天壤之別,唉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0 15:40:00
寫成考上大學所以輕判這部分純屬胡扯現行日本刑法適用年齡是幾歲呢?
作者: zombierick (老衲到此一遊)   2015-07-20 15:41:00
記者法律素養本來就看看就好,但這案件的卻讓人搞不懂,年青人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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