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之銘言:
: 法律系工作很難找,明明有一堆新鮮的肝可以用,這些報紙卻都不知道用什麼人
: 在當司法記者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4年度交字第2號
: 寫判決新聞附一下字號,讓收看的人自己去查有很難嗎?
: 這判決的重點不在於躲進地下室,那邊判決是講很多是沒錯。
: 但…是…他被攔的地方在地下室門口,那邊不是道路。
: 他在他家撞到自己是他的事情,難不成在他家還要擔保不撞到其他人?
: 喔你說咬文嚼字喔,你去叫條子跟立委修法…包括自家裡都算一算。
雖然是酒駕
但我卻很感嘆現在對於持有毒品的罰則
居然比酒駕實際判的還少
條文中雖然指出什麼可罰100萬"以下"罰金
但現行狀況卻是當你偷竊或是持有毒品被逮
交保金卻常常只要2~5萬
持有槍械被逮
交保金也只要7~10萬
...
反而喝酒被逮 就算拒測也都是9萬一張
台灣真的是鬼島
什麼時候才能把持有毒品和槍械的交保金提高10倍?!
(迷之y網蠢民: 等你哪天被逮就不要上來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