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肯大郡悲歌!受災戶債務3百變8百萬

作者: seed2501 (Polar Bear)   2015-07-17 15:40:00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林肯大郡悲歌!受災戶債務3百變8百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7-17 14:31 中時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新聞
王小姐頻頻拭淚、語帶哽咽、滿腹心酸無奈,她是林肯大郡的受災戶,
18年前家沒了,現在房子竟然又被查封。
民國86年8月,溫妮颱風重創林肯大郡造成28死、近百人房毀無家可歸,
原本口口聲聲說會負起全責的建商,卻脫產落跑,而銀行也將債權轉售。
手中翻閱的都是銀行對他們提告的判決書,法院准了銀行聲請的假扣押。
王老師和他2個妹妹,以及母親全列被告,沒想到半年前好不容易買下的
小公寓也被查封,這才發現建商承諾跳票。原先建商要全權負責的310萬
買屋貸款,現在卻連本帶利變成800萬,好不容易擁有的家再度成為泡影。
事發至今,林肯大郡仍有半毀建築尚未拆除,許多受災戶甚至沒有能力
另外購買房子,受災戶哭訴無門,建商卻想辦法開脫,當時的和解書成了
一張沒用的白紙,林肯大郡的悲劇卻始終存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50717003806&cid=1210
5.備註:
蘋果也有報導:
林肯大郡 災戶貸300萬變800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17/36670360/
"律師提醒,民眾向銀行貸款購屋,即使遇到天災導致房屋毀損,
購屋民眾還是要負起還款責任。"
不過蘋果報導是說
"她知道欠銀行錢本來就要償還,但當時是建商在和解書中以白紙黑字載明,
「倒塌房舍剩餘貸款,將交由建商向銀行協商,並在土地清償後承擔起債務。」
誰知建商沒有履行承諾。"
作者: CCtonG (S05)   2015-07-17 15:41:00
如債務移轉必須獲得債權人同意;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7-17 15:41:00
像這種就不是國難 不能國賠 也沒有預備金惹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7-17 15:41:00
蘇貞昌呢?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7-17 15:41:00
問題應該是這是跟建商的和解書,而不是跟銀行的吧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7-17 15:42:00
銀行才懶的管你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7-17 15:42:00
建商是白癡才履諾==
作者: myizumi (myizumi)   2015-07-17 15:43:00
快修法吧 債權要移轉需債務人同意 才不會那麼多討債集團還有,年息超過20% 一律重利罪 立委都不知在幹嘛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07-17 15:43:00
這要一次集滿500人才會有第二預備金可以買單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7-17 15:43:00
靠背......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5-07-17 15:45:00
銀行只要錢要得回來 你要怎麼找錢他才不管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7-17 15:45:00
垃圾政府還不動用第二預備金 睡著了嗎
作者: shreka (lem)   2015-07-17 15:46:00
這有國賠 司法搞了快10年 最後官員建商都幾乎沒事才厲害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5-07-17 15:46:00
似乎銀行因為沒擔保品就把利率由低率房貸調成高利率借款不然不會300變800..這點很缺德~怎麼記者都沒去追呀?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5-07-17 15:49:00
王小姐很正,單身,快上啊!
作者: drigo   2015-07-17 15:50:00
可能當初房子是父親名貸的, 死了他們沒辦拋棄繼承...
作者: turtlefar1   2015-07-17 15:50:00
又是一個脫產的垃圾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5-07-17 15:53:00
好慘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鐘張勛傑)   2015-07-17 15:59:00
唉....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5-07-17 16:13:00
好慘
作者: john850730 (John)   2015-07-17 16:14:00
可惜出生太早沒看過王牌大律師 不然怎會簽和解書這種生死狀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15-07-17 16:16:00
這樣居然無法國賠
作者: oter   2015-07-17 16:20:00
這是債權移轉吧……通知債務人就好了看不出來有什麼需要修法的,債務人欠債死不還,還不能賣爛債?這樣借他錢的人也太衰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5-07-17 16:22:00
別怕 合宜宅四千多戶很快就要去陪你們了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5-07-17 16:24:00
移轉歸移轉,為何300會變800 ??
作者: aaqqqq1 (USAF)   2015-07-17 16:28:00
國難
作者: oter   2015-07-17 16:39:00
這些年來都沒還任何本金,利息吧 ……可能還不出來或是傻等建商負責之類的
作者: tibet1973 (tibet1973)   2015-07-17 16:57:00
爛標題帶錯風向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07-17 16:59:00
這個真的應該要修法 不能怪這些衰到爆的受災戶
作者: KusoJontaro (萊恩Missile)   2015-07-17 17:01:00
反觀?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5-07-17 17:17:00
啟用第4預備金
作者: qnonp2012   2015-07-17 17:19:00
可能想說要找建商負責債務就放著不管 結果利息累積十幾年 從86年到現在也是蠻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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