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7-16 22:46:19※ 引述《aporphine (沒關係)》之銘言:
: 台北市衛生局在想甚麼?
: 如果配隱形眼鏡需要醫師處方簽
: 那麼配眼鏡為甚麼不用?
: 是要逼大家去天龍國以外的地方就是了.....
: 台北市衛生局要怎麼抓沒有處方簽就賣隱形眼鏡的店家?
: 還好我不戴隱形眼鏡
其實眼鏡也算是輔具的一種
為了專業上的考量
眼鏡應該也要歸入醫療管理
以後應該最先要由眼科醫師看診 開立處方箋
然後驗光師也需依醫師開立的處方箋進行眼鏡配光作業
透過 眼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