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影音
2.完整新聞標題:殺人通緝犯逃亡15年 在念碩博士 (影音)
3.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男子十五年前殺傷女友後被判刑八年,上訴後沒出庭遭通緝,逃了十多年,直到今年
四月被緝捕歸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發現,他被通緝期間奮發於學業,陸續考上研究所、
心理系博士班,還有教授寫說明書佐證,認為他可教化改正,改判七年。
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偵查隊長何明賢表示,學校無從了解學生是不是通緝犯,警方除
非接獲確切的檢舉,否則也不會進入校園查緝,所以通緝犯是有可能順利完成學業的,尤
其高等教育大多在外地就學,轄區警方查捕通緝犯一段時日未獲後,就不會列為重要查捕
目標。
卅四歲李姓男子,十五年前就讀北部某大學,當時他到補習班準備重考,認識張姓女
同學並交往;但張女的父母反對這段戀情、希望女兒專心念書,張女向李提議分手。
二○○○年三月廿日,張女到李位在台北市的租屋處談判,她說下午有考試、只能停
留一下,拒絕吃對方準備的早餐並要求離去,李變臉說「若是分手會殺了妳」,拿水果刀
強迫張女留下,張女邊談邊哭,因疲憊睡著數小時,醒來後要求致電好友代她請假,李告
訴張女:「好好聽話,不然就亂刀殺死。」
張女的朋友在電話中聽見哭聲、察覺有異,號召五名友人到李的租屋處察看;李擔心
挾人事蹟敗露,拿水果刀恐嚇女友不准出聲,見張女堅持要走,氣得拿刀猛刺張女腹部;
在屋外等候的友人聽見慘叫,衝入屋內救人,李再持刀亂刺張女胸部。
被害人胸腹多處深度穿刺傷、撕裂傷且有生命危險,緊急送醫救回一命。一審法院認
定被害人睡著是因李在早餐下藥,且李犯後否認殺人、毫無悔意,沒道歉或賠償,依殺人
未遂罪判刑八年。
李上訴後沒出庭遭通緝,今年四月遭查獲並收押。二審法院調查,被害人前一晚熬夜
準備考試,她在男友家疲憊睡著,李沒有下藥;李在通緝期間認真投入學業,審酌案發時
李才十九歲,處理感情較衝動,酌予減輕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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