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用勞檢員 控訴北市短給加班費/「抓企

作者: lbo (shark)   2015-07-14 22:18:39
如果真要追究,全臺北所有基層單位都違法了。
就我從某位基層朋友(正職)聽來的,能報加班費的,他們
單位是每月4小時,沒看錯,是4小時不是40小時。超過就
強迫申請補休。不過補休半年內沒用完就當送給政府,所
以他們都懶得報加班了,所正假也沒機會用。
作者: kerogunpla (To be a bad man)   2015-07-14 22:19:00
全台灣都這樣不是只有北市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5-07-14 22:20:00
沒訂上限 政府垮更快
作者: hkt0857   2015-07-14 22:25:00
政府帶頭超時工作 老闆更開心
作者: Qinsect (Q蟲)   2015-07-14 22:25:00
有補休算對你很好了,看看五樓責任制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5-07-14 22:34:00
幹麻不休。。。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5-07-14 22:47:00
哈哈哈幹嘛不休,就沒時間休啊!你以為休假就沒事嗎?line你到天涯海角!休完回來上班,該你做的事情一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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