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近親相姦也OK 德國將除罪化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21:34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近親相姦也OK 德國將除罪化
: 同性婚的下一步是近親婚?德國官方獨立機構倫理委員會周三以14比9通過「贊成兄妹、
: 姊弟結婚合法化」,委員會表示:「雖然近親通婚較容易生下缺陷或畸形兒,但自由戀愛
: 是基本人權,不需為此受到法律處罰。」
: 2008年德國男子派崔克.史圖賓因和同母異父妹妹亂倫,被法院判刑3年,引發德國社會
: 議論。史圖賓曾以「兄妹也應有結婚,組成家庭的權利」為由,告上歐洲人權法院,指控
: 德國政府拆散他家庭,但敗訴。
: 在歐洲部份國家兄妹或姊弟亂倫並不違法,法國、荷蘭等國規定,只要雙方同意,並不禁
: 止親人間亂倫。德國也約2%到4%民眾曾有亂倫經驗。
: 德國現行法律規定,親子、兄妹、姊弟相姦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但周三的倫理委員會
: ,以反對現行法14票、贊成9票、棄權2票,支持近親結婚。
: 委員會表示:「雖然近親鄉間的案例在歐美並不多,但若對當事人課以刑罰,將造成他們
: 的痛苦,不僅當事人的人權不受到保障,也否定了他們的感情。」(國際中心/綜合外電
: 報導)
: http://goo.gl/1xekDq
: ==
: 世界趨勢,台灣跟進?
先不管兄妹婚、姐弟婚這點,近親結婚因為基因問題而具有爭議性
近親之間如果要打砲,不會有人會因此受到傷害,沒有人的權益遭到侵犯
道德上值得譴責的事,不需要被刑法處罰
再來,兄妹姐弟如果要相幹,不會因為這條刑法存在而不幹
本來就不想相幹的兄妹姐弟,也不會因為這條刑法廢除後而相幹
通姦罪也是相同邏輯,所以歐美國家早就廢除掉
反觀鬼島無能宅宅,女朋友都沒交到
就在幻想自己以後娶老婆一定會跟有錢人外遇
所以堅持通姦罪一定要存在,否則老婆會被別人幹免錢
如果廢除通姦罪,就是政府鼓勵人民通姦
老婆的穴是自己的權益,如果別人碰了就要被刑法制裁
這種把老婆身體器官當作自己的財產、所有物、權益
用刑法加以規定如果不按照自己想法使用就必須被國家處罰
根本就完全侵害了身體權,百分之百的落後野蠻思想
說實話,你老婆的穴是要靠刑法才能管住的,這種婚姻還是早早散了啦~
作者: deep77092   2015-07-12 00:23:00
這樣其實不結婚也不錯:)
作者: Rcosilamtnhz (府連‧基努李維)   2015-07-12 00:24:00
說的好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5-07-12 00:24:00
那重婚罪能不能順便廢掉啊..人家想要多娶幾個也不行?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5-07-12 00:27:00
如果有人就是想看外遇的被關,不行嗎?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7-12 00:27:00
先並管除不除罪了,先交出女朋友FB吧,等一下要問她想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27:00
事實上台灣的異性戀愛滋傳染率 也因為這條比歐美國家低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29:00
很多 甲甲是另一種先不討論 老婆也是一樣 我的專用屌要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7-12 00:29:00
贊成贊成 我通通要幹 人妻我也要幹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7-12 00:29:00
補血很多人都被儒家洗腦到僵化、作古了、還不自知!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30:00
給別人用 使用者要付費是合理的 不然我賺錢養家我的屌還給別人用當我綠皮卡?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31:00
看到了沒? 又一個把別人身體權當作自己財產的出現惹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7-12 00:31:00
快交出女友老婆FB, 她的穴是公共財產,不能給你一個人霸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7-12 00:32:00
婚姻都要用法條保障的,這種父親基本上垃圾!(想離婚很難)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7-12 00:32:00
佔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32:00
難怪會有人常主張自己的女兒給老爸幹也是很合理的
作者: shrincault   2015-07-12 00:32:00
同意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7-12 00:34:00
講那麼多,到底給不給上你女友啦,我們一定讓你女友自己點頭說想要想要再來再來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35:00
我女朋友被妳上也是他的自由啊 但我沒義務提供妳他的資料zzz
作者: shrincault   2015-07-12 00:35:00
女友本來就沒差吧?劈腿也沒犯法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36:00
你當每個人都_ 歐美外遇也是要罰款 誰跟你免費用_?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36:00
我會交的女朋友原本就不會事公眾肉便器 假如他變成公眾肉便器我就甩了她啊 這麼簡單的邏輯還要人教?整篇文章我都是寫"刑法"唷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37:00
就是有對歐美法條曲解的人 通姦才不可除罪
作者: shrincault   2015-07-12 00:37:00
除罪化一直都是講刑法啊...哪有人在談民法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38:00
配偶的肉體是配偶自主她要給別人幹 幹嘛罰她錢?就不是把配偶肉體當財產嗎?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7-12 00:39:00
台灣女生需要床伴>>>>>男友,男友這名分給你,我的當她床伴就好,她需要的溫柔體貼你給,生理需求我們負責滿足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39:00
婚姻是民法契約 那叫做契約方違約互相賠償 不叫罰款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0:00
老婆爽 她要跟誰上床是她的自主權 歐美罰款是把人物化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0:00
刑法則是國家處罰人民 法緒沒念好哭哭喔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1:00
賠償 就是損傷他人財物身體人格名譽就要賠償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2:00
別在秀下限了 去查查婚前協議書是甚麼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2:00
民法 你處分你自己的財物 你要賠償誰嗎?除非這財物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3:00
處分自己的財物完全不需要任何法律規定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4:00
是跟他人共同持有 你損害他人利益 才需要賠償
作者: pttmaster (批踢踢大濕)   2015-07-12 00:44:00
補血 這才是正確的觀點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4:00
對啊 破壞婚姻生活 就賠償啊 跟身體有個屁關係?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5:00
夫妻之間因某方犯錯違約互相賠償 那是雙方的契約內容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5:00
因為歐美把配偶當成雙方共同持有財物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6:00
誰跟你共同持有啊....自創的法律觀念喔別在自創了行不? 哪個歐美法這樣講的????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6:00
你問問歐美 精神外遇要賠償才怪精神外遇也破壞婚姻生活幹嘛不用賠錢?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7:00
誰說不能賠的 對方無意維持婚姻生活當然可訴請離婚\
作者: RG470AHZ (金門金門王)   2015-07-12 00:47:00
好酷的主張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48:00
精神外遇咧 精神外遇要怎麼鑑定??????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8:00
還婚姻生活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49:00
電郵 信件 推特 都可證明有精神外遇你說不出來了吧?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50:00
無意維持婚姻生活當然就訴請離婚啊精神外遇是怎樣?妳連別人的心志都要管喔?妳找一條歐美法說婚姻是雙方持有對方身體權來看看啦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52:00
電郵裡寄裸照給小王 不是精神外遇?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52:00
有哪一國的婚姻規定結婚後只准愛配偶一輩子所以你老婆裸體照片也是你的權益?????越跳越誇張囉 不只連老婆的身體連它的精神都是你的財產? 這是哪個世紀的奴隸主思維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7-12 00:53:00
電郵叫小王 哈妮 不是精神外遇?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7-12 00:55:00
精神外遇 妳就去離婚啊 妳老婆的心志是自由的 你憑什麼說精神外遇要求國家處罰他???刑法就是國家處罰人民 法緒沒念好就去重讀啦妳到底要不要找一條歐美法說婚姻是雙方持有對方身體權的條文出來給我看啦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7-12 01:24:00
說得也是
作者: sss0923 (所以呢)   2015-07-12 0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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