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bbon (邦邦)》之銘言:
: ※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 : 這文章是希望可以降低女性負擔
: : 讓女性可以回歸職場
: : 不會因托育問題而中斷
: 讓女性可以回歸職場, 這是錯誤的政策
: 正確的政策應該是推廣 父母一人在家育嬰,另一人上班
: 一方面降低人力供給, 促成企業加薪招人
: 同時, 由父母自己照顧孩子, 可以增加親情
: 給孩子一個充滿愛的成長環境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如果一個人賺錢就夠全家飽
誰還要夫婦二人都工作,然後把孩子托育給人??
現在就是台灣慣老闆橫行
勞動條件差
搞到一堆人不出去工作不行啊
托育制度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誰不想由父母自己照顧孩子?
其實,蔡的幼托政策重點我注意的倒不是幼兒園這塊
而是居家式托育
就是私人保母
私人保母的素質倒真的對0-2歲的嬰幼兒影嚮很大
現行制度下所謂的親屬保母
其實就是透過補貼2000-3000塊的方式
推動讓阿公阿媽去上保母訓練課程,然後登記成為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但其實居家托育是很專業的事
阿公阿媽有愛,但不見得能理解或認同保母訓練課程內容
甚至有傳出阿公阿媽覺得126小時職前訓練太長
想要縮短時數
(台灣126小時在國際上不算短,以德國來說各邦約90-160小時)
蔡的政策比較合理
讓有親情有愛的阿公阿媽成為最佳助手
然後父母專心上班
育嬰工作交給受過專業訓練的保母來做
(如果阿公阿媽能真的理解並認真接受訓練,當然也是專業人員,這不能否認)
因為那是職業保母
她們收費所以有做好的壓力,由市場競爭來決定去留
阿公阿媽則扮演替父母監督的角色
也不會那麼累(帶嬰幼兒是很花心神體力的工作)
不過不知是不是我對那篇文章理解有誤
感覺蔡並不是很贊成現在北北二市做的「公辦民營公共托育(嬰)中心」
就我所知,這種托育中心就是收未滿二歲的嬰幼兒
而且是採抽籤制
實在不覺得這種東西有什麼不公平可言
如果說窮縣辦不起這種公托中心所以不公平
這種想法蠻奇怪的
好像要大家一起痛苦一樣
不過站在現實面
確實也要考慮到窮縣人民的心情
同一個台灣,各縣市的福利差那麼大
那真的會讓沒受益的人火大
這部分無解,但至少蔡也勇敢表達她的想法了
讓選民自己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