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塵爆11天 八仙總經理陳慧穎改列業務過失

作者: david75610   2015-07-08 15:03:48
推 william2001: 百貨公司的經營者也只是出借櫃位給廠商而已。 07/07 22:59
→ william2001: 難道化妝品讓消費者毀容了,新光三越sogo要負責? 07/07 23:00
找到一個案例,符合w大的問題:可以要求出租人負責
我是覺得跟這次八仙與終極之間的關係有點像
先附上相關新聞報導:
2011年01月06日 賣問題面膜 新光三越 判賠84萬
蘋果日報 http://goo.gl/dSvPFI
女子洪媛庭六年多前在新光三越站前店,花三萬六千元購買二十盒「瑪迪芙」面膜,沒想
到面膜含類固醇,導致她皮膚色素沉澱、泛紅,因皮膚發炎不能曬太陽,只能晝伏夜出,
憤而向新光三越求償醫藥費等一百六十四萬餘元。法官認定新光三越對該商品未把關,祭
出懲罰性賠償,昨判共須賠洪女八十四萬餘元。
法官認定新光三越提供的這項商品,對消費者而言不具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與出貨廠商同
樣負有賠償責任,因此就被害人提出的醫藥費十八萬餘元部分,加計九成的懲罰性賠償,
且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合計共八十四萬餘元。
2011-01-06 專櫃買到黑心貨 / 類固醇面膜傷臉 新光三越判賠84萬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57811
法官趙子榮指出,新光三越讓廠商利用新光三越的商譽販售「黑心商品」給顧客,自己抽
兩成五佣金,卻認為此案是專櫃與消費者間的糾紛。趙子榮說:「百貨公司不能只當包租
公,只收錢,卻不把關。」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8 15:06:00
新光三越有抽佣金啊 比較不利 有差喔之前就有新聞寫若八仙有取得活動分紅 法律上不利很多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7-08 15:08:00
意思是粉趴受害者如果衝著八仙名號跑去參加,八仙要負責
作者: billy19 (ChiX)   2015-07-08 15:08:00
呂感覺根本沒啥資力,恐怕八仙會連帶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8 15:09:00
內文有寫新光三越<<自己抽兩成五佣金>>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7-08 15:10:00
重點是新光有抽自己抽兩成五佣金,八仙若沒抽就屬C了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7-08 15:11:00
呂不可能沒錢,只是法律上討不到這種職業騙子的錢更何況職業騙子有專業騙子跟賊頭在掩護...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8 15:11:00
八仙這案子主要是受害者太多太大條 容易影響法官偏頗
作者: billy19 (ChiX)   2015-07-08 15:12:00
不是沒錢啦,是指沒什麼資力根本不可能賠償全部...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7-08 15:12:00
因為新光三越賣多少抽多少所以會是這樣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08 15:12:00
就算有的案子死者闖紅燈被撞了 法官看他可憐還是會判賠就像 (上面打錯)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7-08 15:15:00
我的意思是連賠個三、五十萬的都很難,職業騙子很難...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08 15:16:00
如果以營業額抽成來判定,那BOT一堆案子要如何認定…政府一堆案子也是照比例抽權利金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07-08 15:17:00
通路跟遊樂園業者的角色比較不一樣從呂忠吉辦一系列活動來看,就知道場地品牌不是首考跟保養品想要在最大通路裡販賣,即使被抽佣也要進去是否不能比?
作者: antiaris (箭毒木)   2015-07-08 15:22:00
打綠營的千金不手軟嘛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07-08 15:33:00
用租場地要把關的觀點來看,那新北市府對活動管理不嚴怎算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7-08 15:39:00
有抽成跟沒抽成差很多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