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與豔媳通姦生子還想休妻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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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73歲賴姓米店業者9年前與陳姓媳婦通姦產下1子,被依通姦罪判刑,事後賴翁與
老妻分居並賠償4千萬元達成和解,日前賴男卻訴請離婚,主張夫妻倆早已失去互信、互
愛,且不相往來。但台中地院指當年賴翁通姦才導致婚姻破綻,且至今賴男不曾請求老妻
原諒,認定賴男應負婚姻破綻全責,今判賴翁敗訴。
2006年間賴翁與陳姓中國籍媳婦通姦,曾姓妻子陸續控告賴翁家暴傷害、違反保護令、搶
奪等,賴翁主張2人曾以4千萬元達成和解,妻子不能再對他提告,不過法官認為通姦案不
在2人和解範圍內,仍判賴翁、陳女各3月徒刑。
事後賴翁提起離婚訴訟指稱,妻子自從和他打官司後,就搬離住所,他雖以上千萬元和解
,也痛改前非,沒有再犯,但妻子仍不願意寬恕,他認為2人應為婚姻破綻各負50%責任。
不過賴翁夫婦所生的2名女兒均證稱,「母親是被父親趕出去的」,賴翁不但從未找母親
回家,且至今仍和陳女及與陳女亂倫所生之子住在一起,法官認定賴翁對自己所為顯然毫
無悔意,今駁回賴翁所提離婚訴訟。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