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關切八仙塵爆 總統下午開國安高層會議

作者: WindClouds (風起雲湧)   2015-07-06 13:00:22
查了一下國安會議的規定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01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2232
引述一段內文
~~~~~~~~
根據憲法增修條款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其組
織以法律定之。」而《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所謂的國家安全係指國防、
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其中,「國防、外交、兩岸」等事務,範圍比較明確,至於「國家重大變故」不夠明確,
但是依例仍有軌跡可尋。過去是這樣的,李總統在921大地震時召開了一次,陳水扁時很
少召開,馬總統在遇到莫拉克風災時原先也認為不必召開,最後才在輿論的要求下召開,
此後6年間,很少召開,總共才十來次,其中如南北韓軍事衝突、日本核災、美牛進口、
廣大興漁船事件等,這些議題絕大多數是在「國防、外交、兩岸」的範圍之內,而莫拉克
風災則是這範圍之外的,之為「國家重大變故」是因為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災地變。
(中間略)
這樣,如果同一個議題都要內閣會議議決一次,國安會議又議決一次,是有效率的做法嗎
?或者乾脆把內閣會議廢了只開國安會就好?或者重大的議題移到國安會議,只留小事給
內閣做?
我們知道依據憲法,內閣是要向國會負責,同時人民可以透過國會監督內閣的,而國安會
是不向國會負責的,除了預算,政策是不接受立委質詢的。這樣一來,當總統一一把各項
「重要」政策搬到國安會,國會再也沒有監督國家重大政策的空間了,這不是民主的大倒
退?
結論上,國安會在憲法上的定位很清楚就是總統的諮詢機關,這是必須被正確掌握的事。
清楚認知此點之後,就不難看出《國安會組織法》以及《國安局組織法》中各種矛盾與荒
謬之處,透過組織法「創設」出總統於憲法上所無的權限,而國安會及其所屬國安局亦儼
然成為憲法上的黑機關,透過《國安局組織法》之規定,使得總統得以透過國安會體系伸
手介入屬於憲法上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所管轄的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海巡署所屬
「國安相關局處」,如此已一定程度侵犯了行政院長的權限。並且總統行使組織法所創設
不符合憲法意旨之權限時,竟可逸脫於國會之監督而潛藏總統濫權之可能,此亦是我國當
前憲政體制崩壞的元兇之一,似乎應藉此機會對國安會與國安局組織與權限進行全面檢討
方為體制安定之長久之計。
~~~~~~~
看來馬總統真的很愛開國安會呀
有沒有台灣的"重大變故"這麼多的八卦?
作者: harkk2001 (大豬頭祝妳幸福)   2015-07-06 13:01:00
人家...想小刀麻
作者: zxcelephant (阿光)   2015-07-06 13:01:00
國難當頭,塊陶啊!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5-07-06 13:02:00
國安會乳膏討論醫療崩壞、公共安全問題 倒是ok…但應該不是… 該不會是在討論要在給多少福利吧
作者: widec (☑30cm)   2015-07-06 13:03:00
國民黨要崩盤啦,當然是台灣重大變故啦~
作者: geek (GEEK)   2015-07-06 13:04:00
的確是國難 受難者是全體國民
作者: lesnaree2 ( )   2015-07-06 13:11:00
主要是討論醫療系統整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