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苗博雅FB:中國可要求台灣法務部逮捕民眾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7-05 11:04:55
※ 引述《enfis (Jbr)》之銘言:
: 中國政府可要求台灣提供指紋、DNA資料、信用卡資料、入出境紀錄、網路帳號、金融帳戶
: 、通聯紀錄、監聽所得資料、財產總歸戶、納稅紀錄...等
: 甚至可以要求「嫌犯」緝捕、遣返。
不過,不是我要吐槽阿苗,但這樣的要求本來就是應該的。
怎說呢?
請看這個新聞!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uk/2014/06/140611_uk_taiwan_fugitive_trial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有個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人林克穎逃回英國,
台灣這邊要求英國要將他遣返回台進行審判,這官司現在還在打...
所以簽訂這樣的協議,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在於,我們是用啥名義去簽的?
如果我們是用"兩個對等國家"去簽,那ok,
但如果是用"台灣地區"去簽,那抱歉,這是出賣國家主權。
所以重點不在簽不簽,而在於簽了會不會出賣主權!!!!
阿苗這傢伙是不是天氣太熱昏頭了,搞不清楚問題真正的重點啊!!!!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5-07-05 11:10:00
對啊 人家不承認就啥都不用簽了 涉外事務大家就挫列等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7-05 11:11:00
除了一個中國 還能用什麼簽 第一天在台灣嗎?
作者: rockerbearb (蝦咪狼)   2015-07-05 11:11:00
中國歸公安管,叫臺灣抓,是覺得屬於中國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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