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苗博雅FB:中國可要求台灣法務部逮捕民眾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07-05 02:42:02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 引述《enfis (Jbr)》之銘言:
: : 2009/4/26 海基會、海協會雙方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 : 2015/7/02 中國公布『國安法』,將台灣納入其中。
: : 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必須提供中國「共同打擊犯罪」「調查取證」的協助,包括
: : 「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嫌犯」等。
: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從事「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的行為,
: :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中國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臺灣同胞
: : 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 :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 若將以上法條合併解釋,可得
: : 中國政府可要求台灣提供指紋、DNA資料、信用卡資料、入出境紀錄、網路帳號、金融帳戶
: : 、通聯紀錄、監聽所得資料、財產總歸戶、納稅紀錄...等
: : 甚至可以要求「嫌犯」緝捕、遣返。
: : 但前提是依協議內容,雙方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範圍,限於「雙方皆認為涉及犯罪」的案
: : 件,若台灣法務部自甘墮落為中國底下的一個行政機關,不敢對中國說『NO!』
: : 台灣人未來將被台灣的政府逮捕,並遣送到中國受審。
: : http://0rz.tw/cZe57
: : 苗博雅FB
: 這個也沒什麼啊
: 去年還前年不就一個杜氏兄弟
: 被法誤部用中國的物證槍斃了
: 對了,聽說中國那邊連凶器都橋不定
: 這樣能執行死刑
: 也是蠻屌的
現在很多台商就是這樣。
中國那邊隨便搞個你欠稅的"證據",
就算你早一步得到消息逃回台灣了,也是被限制出境。
只有拿錢消災一途。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7-05 02:55:00
~~~~哈哈哈,一堆人還傻傻去中國工作都不怕被搞~~共產黨對進來的台灣人都有控管監視好嗎哪天講錯話人間蒸發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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