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不服假扣押 侯友宜:太可惡了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7-04 15:18:43
: 有人說不要呂賠嗎???
: 兩個跟政府都要賠
: 政府管理也有管理責任
就是因為大家都知道呂賠不起 所以就不找呂了 直接找八仙或找政府 這才是真的原因
這種民粹的思想根本超好笑的 自己在選擇交易對象的時候完全不考慮風險
找那種小不拉基連聽都沒聽過的免洗公司參加活動 不過可能很多參加的人想的就是
反正有粉塵趴可以噴粉在身上就好了(別跟我說去的人不知道會噴粉塵) 管他是誰開的幹嘛
反正沒那麼衰會出什麼事。 結果出事就想辦法凹人賠你的損失
有八仙可以凹就凹八仙、有政府可以罵就要政府出、醫護你沒給我治好就要告醫護
從來沒想過 參加的人自己是不是"與有過失" 合先敘明。
: : 說我是住宅怎麼可以租給別人開店面,太可惡了,要負全責,
: :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借車 給他人若無駕照
: 出車禍撞死人
: 在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
: 認為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
: 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
民事判決不等於判例 另外借車給無駕照的人 應該是說 因為你知道沒駕照的人
在法律上是等於不具備認證合格的駕駛能力 你還把車子借他 所以你也有過失
因為你沒查證使用者駕駛執照資格 請問八仙對辦趴的呂先生 要負什麼查證的義務
所以你在看這個判決的時候 請問你知道 這個判決 出借者是過失責任 還是 無過失責任
是過失責任喔 所以不是所有借人車子出車禍的案例都要連帶賠償
而是借用人無照的時候 你懂了嗎
: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八仙可不可以借人辦趴
: 不可以
八仙可不可以借人辦趴 你說不可以的依據是什麼?
不是不能借人辦趴喔 而是你要出借要報備而已
: 八仙知不知道 不可以借人辦趴
: 知道 被罰過了
之前根本沒被罰過 因為管理機關根本本來也沒在管
不然之前很多遊樂園借給人拍外景 辦節目活動 請問主管機關都知道嗎?
: 辦趴死人
: 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我覺得沒"連帶責任" 八仙有他應該負責的部分 但不是跟呂一起賠
如果要用你認為的連帶責任來看 那可能連不完了
: 你們覺得沒有??
現在社會的氛圍就是一定要受害人都能拿到賠償 所以一定要想辦凹一個可以負擔的起
來承擔 反正是不是有理 合乎法律在慢慢凹就好了
我真的想誠心講 你自己要參加那個名不見經傳的呂某辦的粉塵趴 最後拿不到多少賠償
那也只是你的命而已 下次要參加活動請找自己有信譽跟比較大的公司辦的活動
索賠成功機率會比較高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7-04 15:19:00
這篇沒有同理心 失敗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7-04 15:19:00
~~~~呂忠吉就裝死王阿,他真是經營之神欸!!!~~連王永慶都要向他甘拜下風!!!!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7-04 15:22:00
銅李星還是乖乖掛溫泉 別再出來送頭了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5-07-04 15:24:00
也是喔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04 15:26:00
對阿
作者: wllw124 (冷夜葉)   2015-07-04 15:26:00
你法律系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5-07-04 15:28:00
確定是抽煙惹的禍了?
作者: theash (阿蓋)   2015-07-04 15:29:00
這是什麼邏輯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5-07-04 15:29:00
呵呵,要推給打火機了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7-04 15:31:00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5-07-04 15:33:00
只是有可能阿 你是檢查官? 鑑識小組?有時間的話
作者: LLuchia (囧)   2015-07-04 15:43:00
護肝大使說去參加的人是因為辦在八仙才去的,所以八仙要負責,叭叭!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7-04 15:47:00
違規出借不必然發生粉塵爆.難道因為為出借所以發生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7-04 15:48:00
好多人崩潰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7-04 15:48:00
粉塵爆?難道事先報備後出借,就絕對不會出現粉塵爆?
作者: fsac3   2015-07-04 16:09:00
這篇打臉打的真爽,一堆沒有法學知識的通通大崩潰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5-07-04 16:47:00
這篇蠻中肯的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5-07-04 16:55:00
這篇分析得好阿 責任歸屬就該分清楚
作者: turtlefar1   2015-07-04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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