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關於房地產責任權利的分配方式

作者: bcd (進擊的杏仁)   2015-07-04 14:27:13
各位先生小姐大家好,我有一個想法,想來請教各位的意見。
1.民主中央政府把全國的土地收歸名下,再交由民眾或地方政府來承租使用權利。
到期後承租人擁有優先續租權,這樣可以避免炒地,都市重劃或更新的主動權也在
政府手上。
2.地方政府把轄區內所有房產建物收歸名下,再交由民眾來承租使用權利。
這樣地方政府就對轄區內所有企業跟營業場所擁有實質管控權。
3.民眾以租屋代替買屋,房屋的建設及更新交由地方政府及建商負責。
避免民眾以還不知能活多久的未來,去借錢背2、30年的貸款。
4.包租公包租婆改以房屋租賃服務公司的型態來標政府的案子經營。
這樣以後房客租到哪,戶籍就能設到哪,因為房屋是在地方政府名下。
而地方政府要做的福利政策跟租金補貼,也能實質發放到租屋族身上。
不會受現行戶籍設定法規的牽制。
這樣以後房地產權利責任的分配,就像一棵大樹的根、莖、葉一樣有階層式的分配。
民眾就不需要以不可知的未來,去背購屋的長期貸款。
希望各位先進如果發現上文中明顯不可行的瑕疵,能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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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5-07-04 14:28:00
這和中國大陸的具體區別是?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7-04 14:28:00
幹 你這樣要我怎麼投資? 一年收益120%以上的物件不好找這樣會搞爛台灣經濟好嗎 操 啥爛方法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7-04 14:49:00
這就是大陸的作法阿 全土地都國有 地上權最多50年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5-07-04 15:10:00
當年有戰爭 有紅衛兵 斗地主 土地才收得到~現在你憑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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