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推文一堆對八仙護航的
: 到底是不是有人要來帶風向的???
: 首先八仙出租這件事本身就違法的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95015-1.aspx
節錄:
-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屬違規行為。-
好 違規就讓你罰款啊 看你要罰一萬兩萬都可以
: 第二 違法場地出租出事了 房東本來就必須負很大責任
: 給你個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28/444662.htm
拜託 不要亂扯
八仙的場地合法 是出租變更用途使用違規
這新聞是違建本身就違法 跟八仙完全不一樣好嗎?
比如說我家是住宅,依法不能當店面使用,
結果我租給別人當店面賣小吃,
那麼這樣算我違規,應該要被罰款沒問題,合情合理。
但是小吃店炸雞排炸到一半爆炸了,炸死了整條街的人,
那家屬和政府不去找雞排店老闆賠償,
反而要找我這個房東賠,
說我是住宅怎麼可以租給別人開店面,太可惡了,要負全責,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順帶一提
: 本魯同學借親戚機車
: 結果他拿去路邊隨機搶劫
: 後來被當犯罪工具沒收
: 同學也是要摸摸自己吃下去
: 善盡管理人責任 是義務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