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義美南崁廠冷凍庫 儲放逾期及未來產品

作者: soweina1 (XXX)   2015-07-04 07:06:28
義美的倉庫角落有幾箱沒人注意到忘了丟的過期食品,要罰可能2億元
大統賣那麼多年的黑心油給那麼多人吃,判罰5000萬元
這樣合理嗎? 東西忘了丟很嚴重嗎?
勸導一下請義美丟掉不就好了,有這麼嚴重嗎?
這不是打壓什麼是打壓?
※ 引述《Benny0734 (但願人長久)》之銘言:
: 關於「未來食品」成立是建立於下面公式:
: 製造日期 = 有效日期 - 保存期限
: 這公式看起來很直覺,但是有問題,因為這裡的「保存期限」是有附帶條件的。
: 「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88
: 3.訂定有效日期的責任:
: 食品之「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
: 因素的影響,應依前述之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據以研訂保存期限。食品製造業者
: 有責任自行評估,或委由相關食品專家執行有效日期訂定評估計畫。
: 5.名詞定義:
: 5.2.保存期限: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期間,其為時間
: 範圍,例如「保存期限:二年」。
: 5.3.有效日期: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應為
: 時間點,例如「有效日期:Ο年Ο月Ο日」。
: 根據以上:
: 不同儲存條件,同一種產品會有:一年(冷凍)、10天(冷藏),多種保存期限。
: 不同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同一批產品也會有不一樣的有效期限。
: 製造日期 冷凍轉冷藏 有效期限
: 6/29 7/3 7/13
: 6/29 7/6 7/16
: 6/29 7/7 7/17
: 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第二十二條與第二十四條關於食品與食品添加物部分,
: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92
: 只要求標示有效日期而無製造日期。
: 至於保存期限跟有效日期要怎麼訂,指引裡面有詳細說明。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07-04 07:07:00
黑心油雖然黑心 但是有過期嗎? 過期比較可惡好嗎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5-07-04 07:07:00
真的嗎? 太過分了吧
作者: LJY99 (黑框眼鏡)   2015-07-04 07:08:00
可能也調查一下倉管單位是不是獎金特別高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5-07-04 07:09:00
5000萬是確定的 2億元最高可罰 故意這樣說造成別人誤會 謠
作者: ab85291 (龍頭)   2015-07-04 07:10:00
真的,過期有拿出來賣嗎?黑心油都吃下肚了。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5-07-04 07:10:00
言就是這樣來的 你看看2F的反應 被你的話術騙到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7-04 07:13:00
上千件叫幾箱不是吧,從十年前就沒報廢開始堆積也很誇張
作者: turtleone (Andy)   2015-07-04 07:16:00
感覺廠長不可能不知情啊
作者: boomlizard (阿KEN)   2015-07-04 07:18:00
代表義美能被攻擊的就剩這些了,真令人放心
作者: KuanA   2015-07-04 07:21:00
民進黨執政縣市 打壓良心企業,用選票讓他下台,疑?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15-07-04 07:22:00
次元切割刀準備好了
作者: 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   2015-07-04 07:25:00
ㄧ樓認真的嗎?所以你都吃____?
作者: wadx1035 (David)   2015-07-04 07:34:00
一樓...本日最經典耶,讚讚讚
作者: domo307 (domo)   2015-07-04 07:36:00
我對一樓無比敬佩,幫忙國人消滅黑心油
作者: rave760422 (防水抓漏哥)   2015-07-04 07:42:00
1是反串把吧
作者: TDKnight (出沒高譚版)   2015-07-04 07:44:00
1樓反串的啦這麼明顯XDD
作者: Benny0734 (但願人長久)   2015-07-04 07:46:00
沒過期的毒藥跟過期的食物,那個比較可惡呢....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7-04 07:52:00
你都知道可能了,還拿不確定跟確定比?
作者: chaobobo (幻象紅翼)   2015-07-04 08:38:00
一樓快下去領500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5-07-04 08:43:00
不可能罰兩億拉 違反比例原則 頂多幾十萬吧
作者: marsper (Life finds a way.)   2015-07-04 08:47:00
推benny...有的人邏輯實在是怪怪的...
作者: Misher (Misher)   2015-07-04 08:54:00
大統油事件後就修法了你不知道嗎? 44條罰鍰上限從5000萬調整至2億了
作者: b9211173   2015-07-04 09:21:00
這政府真是愛台灣啊!
作者: ymtsf   2015-07-04 09:43:00
架上有過期品再來說吧 一般通路倉庫也有過期品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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