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廠商改進,也支持政府進步,
就如機場申辦護照的便民政策一樣,
民主國家的人民享有相等權力,
政府應該給予人民相同的保障。
今天政府帶頭建立了一個較高的最低標準,
所以我們更應該積極利用相關管道,
來保障我們的食安,以下提供管道給各位。
(因逢週休二日,所以請下週一再準時聯絡)
食品衛生稽查最低標準(2015.07.03 桃園市衛生局最新版):
一、必須用 24 小時徹底檢查
二、廠區內不可貯存過期食品
三、無論保存方式如何都不可以有不合邏輯的保存及製造日期
四、必須詳細標明各種保存方式下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