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醫療人員何時才能合理"除罪化"??

作者: qqhaze (目阿~鐵牛運功散甲廖阿)   2015-07-03 07:52:06
太嘎侯~看了這麼多新聞
先說明小魯我並非此次事故的家屬
也並非醫護人員
所以請大家不要預設立場(疑這句很像某種flag~還好我不是談政治XD)
目前大概兩個面向~稍微列幾個新聞常見的
(一)
家屬說醫護人員很努力很辛苦~醫護人員覺得欣慰
醫護人員成功醫治某傷患出面感謝
(二)
家屬說醫護人員很努力很辛苦~不過還是要某某某出面做主(恩?)
醫生盡力救助不治後或留下一些後遺症被告到脫褲
名醫或醫界公認技術優良的醫生跳槽醫美
這次八仙事件讓大家明顯看出台灣的醫療系統早就已經超載
多少醫護人員都是燃燒生命(因為大概沒加班費)在拚這次的患者
看到有些家屬的行為真的連我這局外人都覺得無言
趁這次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此出來跟大家討論討論
好吧進入討論主題
醫護人員沒做錯事一切照規定走的情況下為何不能除罪還要被究責??
立法委員都有言論免責權了
舉例來講好了~或許不洽當但參考參考
像是你去市場買魚~魚販包殺魚~每種魚的殺法都不一樣~
這時有顧客來跟你買了一袋吻仔魚~
堅持要魚販照他說的殺法每隻去頭去尾切三段~
魚販不做就是罔顧消費者權益要告他告到吐
因為錢收了~交易已經成立
結果魚販不從跟顧客溝通說根據自己專業吼吻仔魚不用殺拉
通常只要用熱水去鹽就能直接炒菜或是煮粥
顧客很憤怒~我付了錢我說要去頭去尾切三段就是要去頭去尾切三段~你懂個屁
結果卡在攤販前還叫上親友團過來擋住人家做生意跟魚販盧了一天
最後魚販其他擺出來的其他魚因為被盧到沒有時間補冰塊跟做生意通通壞了~虧錢自負
以上舉例代換一下就可以了~
魚販:醫護人員
殺法:醫療處理程序
一袋吻仔魚:家屬的病患
其他魚:其他病患
顧客:家屬
親友團:親友團
是不是很類似我們在新聞上看的情形縮版
醫生只要被告~無法工作沒收入還要打官司~
原本負責的病患只好強迫被交接給別的醫生~
誰會比原本固定的主治醫生更了解原本的病患~他們損失誰來負責~能不能告家屬?
可是一定會有人反駁我說我舉這三小例子~
那是一條生命欸!!
好吧下一則~這則比較難聽一點但我還是想探討
今天魚販不在市場而是在海港邊~
賣的是現撈仔~嘴巴跟魚鰓還會一開一合的
今天顧客來買魚~希望送回家後還是魚還是活跳跳的超生猛
要求魚販幫他送~要保證寄回家還是活的~
消費者最大~所以魚販只能說他盡力~加了海水打了氧幫他寄
結果消費者回家收到一看魚死了
暴跳如雷!!我要活魚~魚變死魚錢還跟我收錢!!!
一條生命欸~告到你脫褲子啦!!!
殊不知今天如果是自己寄的話只會記得加水~加的還是自來水~
死亡機率更高~喔不~海魚加淡水應該是穩死的
"扣掉波波等特例看看醫科入取分數部分菁英都進醫界了~你還有更好的選擇??"
消費者只會憤怒走法律途徑~魚販又要虧大了
因為死魚死了就是死了就算無下限也不可能出來面對(嗯?)
好吧這舉例應該比較貼近一條生命~這樣大家懂了嗎?
這次八仙事件要是沒有全民買單的話大概大家在換算的那個機率也趨近於告醫生機率吧
死了還敢收錢!?
你當你買蜂蜜喔~不純就要砍頭!~~~其實商人是說砍蜜蜂的頭拉
我一直認為醫護人員都是秉持著專業跟熱忱在做事
有去過醫院看過清創就知道要面對那種景象一定要某種東西在心裡支持才有辦法
講難聽點就是你他馬都知道投資一定有風險
不想存定存~~~硬要買基金.股票.房地產虧了就不要該該叫
尤其是看了些在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發的文就覺得很痛心
那種心理壓力跟肉體上的疲勞不是身在其中很難體會
大家還要精神轟炸!?換算一下賺得又不多~沒跟付出達到該有的正比
上網查了查能為醫護人員做得居然這麼少
除了當個好家屬之外只有找到醫勞盟
我只想呼籲一下大家要捐錢的話醫勞盟也需要大家的幫助
醫療資源就是你希望有但不希望用到~可是人生很無常~像之前某位醫生舉例的安全氣囊
有充足醫療資源還是比較妥當的
如果醫護人員待遇及工作過勞想必也撐不久~常聽到過勞死的
附一下醫勞盟網址~很令人惋惜居然只有一個組織
全名是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
http://www.tmal911.org/
希望我花了1個小時打的這篇文章能讓大家稍微思考一下吧
文內有些用字打到激動處有點偏激請見諒
所有病屬家屬或曾經是病患家屬並不是針對你
我也曾經是病患家屬~希望大家對醫護人員不要以怨報德
我家屬往生時我也不曾怨懟醫護人員
現在的科技跟醫療真的就只到那種程度
並不是誰的問題~有些事情不是錢換的到的
希望大家一起發聲吧~
文末請教大家還有什麼管道能幫助醫護人員除罪化以及薪資和工作時間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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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07-03 07:54:00
沒辦法 這輩子欠刁民的消防人員也是會被刁民搞
作者: NightGodMoon (i am Justice)   2015-07-03 07:55:00
這不是法律問題 是政治問題
作者: keswickdada (keswick)   2015-07-03 07:55:00
不管啦誠意拿出來
作者: losel   2015-07-03 07:55:00
你這前提是沒做錯事,如果做錯事的怎麼辦?
作者: F57 (VICTOR)   2015-07-03 07:56:00
支持 但非完全除罪化...畢竟有的是書念得很高的垃圾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03 07:56:00
該負責的就該負責 不能用民粹卸責
作者: a7526746 (阿貓)   2015-07-03 07:57:00
醫生要團結起來去遊說立法院
作者: tadensun (瘋人兵)   2015-07-03 07:57:00
是去刑事責任 還是要賠民事 不要標題跟沒知識的記者一樣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03 07:57:00
醫護處理的是人命 本來就要嚴謹 不能便宜行事
作者: imgkiller (無血之大戮)   2015-07-03 07:58:00
跟鄉民講沒P用 這要他們自己去拉白布條
作者: a7526746 (阿貓)   2015-07-03 07:59:00
醫生很有錢,票也很多,去遊說立法委員不難
作者: if2 (祈福兔)   2015-07-03 07:59:00
執法單位應該找有醫療背景的人 類似科法那樣 才不會不懂亂判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5-07-03 08:00:00
恐龍法官的問題可能比較需要解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1:00
推動時 被法界極力反對 看看無膽法官事件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7-03 08:01:00
應該要去刑事化,動不動用刑事告醫生沒人有好處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3:00
法界認為刑法 過失沒有所謂重大的概念
作者: oter   2015-07-03 08:03:00
完全除罪化 你"真的"覺得公平嗎?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5-07-03 08:03:00
其實還有更可怕的, 很多時候買魚拿不到錢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7-03 08:04:00
你認真惹....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4:00
然後又拉其他行業如沙石車出來救援 說各行業平等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5-07-03 08:04:00
還要被賣於管理中心倒扣一大堆錢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7-03 08:07:00
前陣子不是還要弄立一個法無條件賠錢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8:00
或許法律人心中 訴訟權跟吃飯看病ㄧ樣是基本人權吧?
作者: oter   2015-07-03 08:09:00
的確是基本人權啊……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5-07-03 08:09:00
三寶恐龍說這是你的事情你給我做好不然你就倒大楣
作者: TIC05 (悠閒過生活)   2015-07-03 08:10:00
推這篇,台灣人理盲濫情又不是第一天
作者: whismur   2015-07-03 08:11:00
不能完全除罪化 之前國外有惡意害死許多病人的護士雖然說只是極少數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8:13:00
26縫病人屁眼、接生人員把嬰兒斷頭都不像是能除罪化的..
作者: u6vmp1756 (馭心)   2015-07-03 08:16:00
等到台灣能成為文明社會
作者: oter   2015-07-03 08:16:00
別說惡意了,如果真的因為醫師自己兩光或是有嚴重疏失,導致病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7-03 08:17:00
完全除罪化 真的遇到恐龍醫護你就知道
作者: oter   2015-07-03 08:17:00
人死亡,這樣的醫生不給予處罰,只讓他賠錢,這樣合理?到底誰
作者: theken866 (星之痕)   2015-07-03 08:17:00
支持除民事罪責,沒油水才有真情意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17:00
太極端的惡意的例子 別舉了 直接用謀殺罪起訴就好了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7-03 08:17:00
告人和除罪化是兩回事別鬧了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8:18:00
不如以臨床指引充作無罪認定判準。另建構出模型去判斷。
作者: Alphaz (@@)   2015-07-03 08:18:00
不可能 鬼島百姓都自己為最大 法官自以為聖人 民族性
作者: qqhaze (目阿~鐵牛運功散甲廖阿)   2015-07-03 08:18:00
謝謝大家提醒標題已更改@@"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8:18:00
在台灣推醫療除罪化,不如不爽不要幹還快一點。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19:00
除非無膽法官都認為自己行為不當 否則沒希望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8:20:00
這是另一種平衡,系統會往風險平衡的方向前進風險大到無法平衡呢? 哈,那不就是現在的醫療崩壞嗎?
作者: mraznice (mraz(馬滋))   2015-07-03 08:23:00
醫生罷工會是什麼情況?一天死一堆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24:00
是否 刑法處罰疏失醫生 可以達到最多數人最大利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7-03 08:27:00
現在的平衡就是急重症沒人要待,大家都去醫美爽爽賺錢
作者: oter   2015-07-03 08:27:00
什麼極端例子……根本是通常例子好嗎? 我個人支持在醫師法裡建構完整特別刑法制度,而不是無腦的支持除罪化
作者: k701 (AKG)   2015-07-03 08:28:00
刑法處罰人並不是為了多數人利益好嗎?還有原po舉的例很爛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15-07-03 08:29:00
打1小時的癈文,幸苦了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8:33:00
阿都舉證責任倒至了,怎麼改都一樣啦...檢察官對醫療
作者: wqj3701   2015-07-03 08:33:00
可能要增加一種醫療律師職業,不然法官也不是學醫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34:00
我說的極端是縫屁眼那個推文 請不必激動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8:36:00
去除縫屁眼。案例不少都是注意義務的問題,如何判定?同上,所以說,完全除罪化,真的不用去想。有條件才真的
作者: oter   2015-07-03 08:36:00
那我的例子呢 還覺得適合完全除罪化嗎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8:36:00
問題在於,注意義務問題是假議題,讓病人死亡的是疾病而非醫療。若注意與否與最後的結果無關,又要如何認定這又會扯到民法的因果關係認定問題...不講了,上班去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8:38:00
注意可能,那些是否是過失判斷的基準能是假議題...?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8:41:00
因為疾病本身就是不停的在變化,根本無法"完全"涵蓋當然就無法百分之百的盡到法律人定義的"注意義務"說穿了,越是嚴峻時刻的醫療行為,就越像是靠經驗賭博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5-07-03 08:48:00
這問題無法從法律面解決,官司在整個病醫流程中已經是後事訴訟不是本有過失就是誤會,以後者言就是缺乏信任的溝通者有個長期倚賴諮詢對象或能避免後者所浪費雙方的時間專屬家醫制度除小病保健外,同時他科諮詢與溝通角色?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7-03 08:53:00
不可能 等臺灣沒有醫師再說 可能嘛 不會的會 洗洗睡囉
作者: jmss50894 (加味逍遙散)   2015-07-03 08:55:00
講什麼縫屁眼的,貼人工肛門的步驟上來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00:00
所以也特別指在危難、嚴峻時刻,而非完全除罪化不是嗎?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9:03:00
每天在急診跟ICU都馬有危難跟嚴峻時刻...然後建議你去買普拿疼,看看他的用藥說明。醫療本身就是希望用小傷害來減低大傷害的集合但究竟醫療的傷害能不能達到如預期的效果,僅能憑經驗判斷。若要完全避免醫療帶來的傷害,則跟醫療行為本身定義牴觸,為一的方法就是"不進行任何醫療"詳細的例子請看普拿疼用藥說明,若要完全避免普拿疼可能帶來的副作用與致死的危險,就只有不要服用而已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10:00
補充,你說的注意義務反論,案件最後也不能就因此爛尾。常見是肚子痛,被認腸胃阻塞,插胃鼻管,最後缺氧死亡。所以那些人給出客觀歸責理論、疫病因果關係說和一套東西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9:13:00
這個例子就更簡單了...插完鼻胃管,要聽聽胃裡的聲響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13:00
上面舉的判決,指是的常見的案件糾紛型態,非指病。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9:14:00
若已經有作,也聽到聲響,則無法說明沒有盡注意義務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14:00
但不幸是,那些法律人和專業醫護,不是像你這樣判斷。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15:00
而在判定方面,醫事審議委員會得設置醫事鑑定小組。醫審會將案件送交醫學中心進行鑑定。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9:16:00
你說到重點了:"醫學中心",醫學中心的標準來判斷其他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16:00
是覺得與其因重大事件去否定那些法律人嚴密構出的東西,甚至不時談到完全除罪化,
作者: bigheadpro (極凶麒麟)   2015-07-03 09:17:00
人的醫療行為,是否合理? 在時空背景與資源和判斷人員
作者: dodoorca (古老鯨)   2015-07-03 09:17:00
不如走別的方向,實際點,也更有可能達成幫助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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