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全民買單的基準點在那?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30 11:10:46
※ 引述《GasaiMayu (我妻麻友)》之銘言:
: 乳題
: 要如何判斷基準點在那
: 還是說政客說可就可以
: 抑或是群眾的同理心然後同意就可以
: 有沒有八卦?
不知道這條算不算,請法律達人解釋一下
非法律系看不太懂
健保法第95條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
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償範圍、方式及
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不知道這次事件主管單位是不是用這條?
還是用其他法條或是行政命令來執行?
有八卦嗎?
作者: edwarkingsir (想要對妳說不要離開我)   2015-06-30 11:11:00
是這條 但是 唉
作者: zold (zold)   2015-06-30 11:13:00
超不爽 又要全民買單 以後是否其他私人活動都要比照辦理
作者: ccage (morerain)   2015-06-30 11:13:00
我有錢但憑什麼捐給那些玩咖夜店咖
作者: GasaiMayu (我妻麻友)   2015-06-30 11:28:00
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負責人還不出來怎解?知道法源也好,不過大家心裡都知道那個人還不出來
作者: vincewong56 (住海邊的新豐人)   2015-06-30 11:47:00
有法源給推 該出不過問題還是討不討的回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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