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70168 (Great!)》之銘言:
: 責任需弄清楚
: 八仙絕對逃不了傷害責任的
: 雖八仙僅承租場地給他人使用
: 但 承租場地合約書"若沒有相關租借場地安全使用規範"
: EX. 不得玩火.不得製造危險行為.不得使用可燃性物體液體氣體...等等
: 此舉八仙有必要付出法律刑事責任
: ※ 引述《salebobo (浪蕩到加州)》之銘言:
: : 依法論法
: : 八仙真的是沒多大責任
: : 台大把學校場地借出去了 借給蔡依林辦演唱會
: : 忽然舞台垮了 壓趴了一堆人
: : 到底是 台大的錯? 還是演唱會主辦單位的錯?
: : 不要說切割 八仙的門票 跟彩虹趴的門票 不能互通的
: : 買了八仙的票 還不能進彩虹趴 買彩虹趴的票 也不能進八仙
: : 除了說法應該更軟一點以外 八仙樂園五點就清場下班了
: : 說真的 員工大部分都下班的回家的狀況下
: : 要他負大部分的責任 就比例原則 也是很奇怪吧??
: : 我租房子給你 你在我家死了人 我家還變兇宅勒~~
有人拿房東租屋 房客出事的比喻來看 我覺得根本不是這樣
今天房東知情房客在做什麼(把噴火+噴粉 = 爆炸 形容成賣毒好了)
那就變成房東知道房客在賣毒 房東不知道賣毒是違法 房東也沒去查證(活動流程審核)
(硬要說也可以說房客自己不知道自己製毒違法)
但房東"知道他在做販毒這件事!!!!!!!只是覺得房客這行為正常"
營利的錢房東有收取一部份因為出租廠房(協辦方提供場地)
難道可以說不知情就無罪嗎? 傷害造成都可推說不知販毒無罪就推託
好吧這是提供一些不同的想法 請大大們鞭小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