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總經理致歉 稱活動由「瑞博國際」主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6-28 03:24:19
※ 引述《san70168 (Great!)》之銘言:
: 責任需弄清楚
: 八仙絕對逃不了傷害責任的
: 雖八仙僅承租場地給他人使用
: 但 承租場地合約書"若沒有相關租借場地安全使用規範"
: EX. 不得玩火.不得製造危險行為.不得使用可燃性物體液體氣體...等等
: 此舉八仙有必要付出法律刑事責任
: ※ 引述《salebobo (浪蕩到加州)》之銘言:
: : 依法論法
: : 八仙真的是沒多大責任
: : 台大把學校場地借出去了 借給蔡依林辦演唱會
: : 忽然舞台垮了 壓趴了一堆人
: : 到底是 台大的錯? 還是演唱會主辦單位的錯?
: : 不要說切割 八仙的門票 跟彩虹趴的門票 不能互通的
: : 買了八仙的票 還不能進彩虹趴 買彩虹趴的票 也不能進八仙
: : 除了說法應該更軟一點以外 八仙樂園五點就清場下班了
: : 說真的 員工大部分都下班的回家的狀況下
: : 要他負大部分的責任 就比例原則 也是很奇怪吧??
: : 我租房子給你 你在我家死了人 我家還變兇宅勒~~
有人拿房東租屋 房客出事的比喻來看 我覺得根本不是這樣
今天房東知情房客在做什麼(把噴火+噴粉 = 爆炸 形容成賣毒好了)
那就變成房東知道房客在賣毒 房東不知道賣毒是違法 房東也沒去查證(活動流程審核)
(硬要說也可以說房客自己不知道自己製毒違法)
但房東"知道他在做販毒這件事!!!!!!!只是覺得房客這行為正常"
營利的錢房東有收取一部份因為出租廠房(協辦方提供場地)
難道可以說不知情就無罪嗎? 傷害造成都可推說不知販毒無罪就推託
好吧這是提供一些不同的想法 請大大們鞭小力點
作者: jfw616 (jj)   2015-06-28 03:25:00
賣毒嚴重了點
作者: KBTIT (諸行無常)   2015-06-28 03:25:00
對啦 售票系統跟廣告商全部連坐一起分攤好了 八仙表示欣慰
作者: chienk (.................)   2015-06-28 03:26:00
抱歉 不太同意 color pa已經全世界舉辦那麼多場(=\=賣毒)
作者: jfw616 (jj)   2015-06-28 03:26:00
這問題比較類似演唱會的例子
作者: tn00371115 (二代目月光仙子)   2015-06-28 03:26:00
別鬧了刑事跟民事完全不同範圍的法 別誤導了吧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15-06-28 03:26:00
還不確定火是怎來的吧
作者: tn00371115 (二代目月光仙子)   2015-06-28 03:27:00
刑事可是有隱匿責任的 那根活動中的意外是兩碼子事
作者: KBTIT (諸行無常)   2015-06-28 03:27:00
在推文裡看你鬼扯就覺得很好笑了 你還真有臉出來獨立po一篇
作者: POCARI5566 (水德)   2015-06-28 03:27:00
差太多了吧
作者: sonofgod (Orz~)   2015-06-28 03:28:00
粉末活動好像沒違法吧 你拿販毒來比怪怪
作者: slrmbenz (slrmbenz)   2015-06-28 03:28:00
毒品是管制物品,粉塵不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28 03:29:00
樓下說一下 客觀上已構成違法事實 但主觀上毫無犯法認知
作者: lbh99 (KentLiao)   2015-06-28 03:29:00
今日八仙,明日大巨蛋
作者: whitecross (白色十字架)   2015-06-28 03:29:00
出事=大公司一定要負責,這跟"車禍=一定大車的錯"兩者
作者: slrmbenz (slrmbenz)   2015-06-28 03:29:00
你在你家煮飯,房東也知道你會煮飯,你把來你家的朋友頭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28 03:29:00
過失
作者: slrmbenz (slrmbenz)   2015-06-28 03:30:00
髮燒了 房東判賠錢?
作者: whitecross (白色十字架)   2015-06-28 03:30:00
有何不同?台灣人幾時能擺脫抓戰犯思維尊重專業鑑定?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15-06-28 03:31:00
煮飯還比較像是這次事件XD
作者: sowbm   2015-06-28 03:31:00
比較像是借頂樓給人燒烤 結果房子失火這樣...賣毒也太過了
作者: hugr86 (sho)   2015-06-28 03:31:00
個人強烈建議 售票系統 廣告商 臉書等皆為共犯 檢調趕快
作者: sonofgod (Orz~)   2015-06-28 03:31:00
我覺得比較像把水煮乾爆炸...
作者: nono4814 (牛牛牛)   2015-06-28 03:32:00
聽你亂講
作者: kyoko522tw1 (郭哥哥)   2015-06-28 03:32:00
場地可在任何一處 你怎不感謝是在八仙 水還真多
作者: LLuchia (囧)   2015-06-28 03:33:00
比喻不倫不類,誰不知道販毒違法?粉末趴沒違法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6-28 03:37:00
看推文稍微想一下覺得煮飯這比喻真好 想一響好像是這樣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5-06-28 03:37:00
粉趴沒違法是主管單位失職 以前放沖天炮隨便買隨便放現在呢? 把好運當安全就是台灣人啦 出事才會怕
作者: iamten (小騰)   2015-06-28 03:39:00
台灣老闆多半沒社會責任 你期待什麼?
作者: kiwitron (good)   2015-06-28 03:49:00
八仙若有掛協辦和協助宣傳 應該要負部分責任 因為消費者會因為對八仙的品牌和安全管理信賴而付費參加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6-28 03:56:00
協辦有一定的責任沒錯 不過多數責任是主辦要坦 但現在
作者: ter2788 (詹阿獺)   2015-06-28 03:57:00
八仙有責又如何?每人賠你1000?
作者: myth6818 (DDcoder)   2015-06-28 03:59:00
新聞出來了租借場地有責任 所以應該是協辦方的緣故吧拿樓上煮飯做比喻應該就是 房東也有叫房客朋友來之類
作者: ter2788 (詹阿獺)   2015-06-28 04:00:00
這部分責任又不重 政府官員那麼多案例了 賠點慰問金罷了
作者: poopooTaiwan (便便台灣)   2015-06-28 04:23:00
賣毒你妹
作者: hansgaygay (玉米花)   2015-06-28 04:25:00
蠻奇怪的論點 這是意外事故吧
作者: slkslk (不問歲月又為何)   2015-06-28 05:53:00
煮飯比喻失當,房客的朋友是相信房客,但八仙的遊客是相信八仙遊客相信八仙的安全,出租場地會審查好,所以導致這意外,房客不是相信房東的安全措施,而是朋友的安全措施,所以兩種不一樣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5-06-28 07:44:00
部分比例負擔,相信八仙安全所以才去,這一部分八仙相對的要承擔這些責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