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八仙水上樂園:我們只是協辦單位

作者: Nimrodel (.........)   2015-06-28 02:51:54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類似事情有發生過喔
: 向火車站賣愛心筆阿 都會拿什麼XX市證明的
: 另外之前某個路跑活動就有發生掛亂鄉公所的名字
: 後來好像鄉公所發現要求改正 最後好像還取消了
: 這種活動掛名亂象還蠻多的 不過好像也沒什麼人被告
: 所以就一直這樣了
這標題讓我想到台灣許多各級學校
三不五時被各縣市教育部,教育局要求配合協辦一堆活動
像是什麼青少年勁歌熱舞, 反毒晚會, 領導才能營隊, ....
每每掛的主辦單位就是XXX教育學會,
然後協辦單位就是這間學校的名字,
而這協辦單位沒什麼別的,
就是出借操場, 體育館,
然後很衰小的清理善後,
那天要負責的就是幾個主任和組長以及行政加班補休留下來,
順便再找些學生幫忙擦這些官僚好大喜功作業績的爛屁股,
至於賺錢當然沒有,
場地的所有權都是教育部和教育局,
跑經費和預算編列都是主辦單位,
這時候如果哪天晚會輪流引爆,
主辦單位推給協辦單位,
那真的就是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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