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消防員救人閃燃害殘 判國賠412萬

作者: mdsu555 (MDSU)   2015-06-27 21:42:29
消防員救人閃燃害殘 判國賠412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27/36633365/
男子林志明5年前為賺千元工資貼補家用,到新北市林口「吉祥工業」清洗油槽內壁,上工第一天他進入高4.8公尺油槽,因布滿油氣缺氧摔落槽底昏迷,前往救援的消防員持電動切割器,欲切開油槽將他拖出,不料火花引發閃燃,林男頭、臉等嚴重灼傷毀容,訴請國賠754萬餘元,高院認定救人過程有疏失,逆轉改判新北市消防局須賠412萬餘元。
林志明(現年39歲)昨得知判決結果,落淚哽咽說,感謝法官「給我活下去的力量」,也謝謝法扶律師巫宗翰幫忙,並指他被燒傷的皮膚因植上人工皮,每天都很癢,連睡覺都無法安穩,而家中老父重殘,現僅靠母親當清潔工來養家,他只盼拿到國賠,支持他能過完下半輩子。
林志明摔落油槽,槽底油孔太小無法拉出,消防員切割油槽。資料照片
現場狹窄無法吊掛
林男2010年10月2日到吉祥公司洗油槽,圓柱型重油油槽高4.8公尺,直徑2.5公尺,內有垂直鐵梯,當時林僅戴著口罩,從頂部60公分入口爬入,以柴油洗內壁,隨後缺氧暈眩,摔落底部。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泰山分隊五泰林中隊獲報趕去救援,因現場狹窄,認為器材車無法進入吊掛作業,加上槽頂光滑無施力點可固定其他吊掛設備,因此決定爭取時效,用電動切割器切開油糟,把林男拖出,當時槽內有2名黃姓消防員,槽外則有李元龍、莊璨瑋等消防人員,不料李、莊切割時火花碰觸殘油「轟」一聲引發閃燃,林男嚴重灼傷,穿著防護衣的2名黃姓消防員則輕度灼傷。
清潔工林志明被吊掛出油槽時,全身多處2、3度燙傷。資料照片
包商阻止切割油槽
隨後廠方用堆高機花不到5分鐘,即清空油糟附近的木棧板及木箱,消防員馬上開進救助器材車,以吊臂將林吊掛救出油槽。林男控告李、莊2消防員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檢方認為2人無過失不起訴。林另訴請國賠,指控消防員明知槽內有油氣,卻不採吊掛救人,執意切割油槽引發閃燃,害他毀容並喪失75%工作能力。
新北地院審理時,消防局辯稱狀況緊急,現場難以施行吊掛,為儘快救人才切割油槽,且油槽內也有2名消防員,不可能明知會閃燃卻不顧同伴性命。一審判林男敗訴。
但二審認為,當時多名包商工作人員在現場直言「裡面有油,不要切割」,且油槽內一名消防員還曾以手勢要求暫停切割,但李、莊卻未考慮清理現場改用吊掛救人,造成林男嚴重灼傷,判新北市消防局須賠醫藥費等共412萬餘元。可上訴。
網友嗆法官你來救
消防員李元龍昨未現身受訪,但在《蘋果》即時新聞留言:「我盡力了,坦蕩蕩能面對自已的心就好,從不後悔!」新北市消防局昨表示,現場無人告知槽內物質,因待救者昏迷逾30分鐘,才決定切割槽體,將上訴。
記者昨欲詢問消防專家對判決看法,但中華消防協會理事長趙綱等人均不願評論本案。
昨有網友力挺消防員:「辛苦了,英雄。」還嗆法官:「你來救救看啊!」不過也有人質疑:「在油槽附近製造火花,這是我們專業人員會幹的事?」另有網友說:「改天要救人先簽切結書。」
消防員救護疏失國賠案例
2015/05 大學生張博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無著,山友卻在2天內尋獲,台北地院判南投縣消防局搜救不確實,國賠267萬元
2013/12 2011年雲林北港鬧區火警,撲滅隔天再起火,波及附近4間商店,高院台南分院判雲林消防局處理殘火不當,國賠86萬元
2012/11 台中市大雅消防分隊前去幫忙民眾摘除住處的蜂窩,採火攻,火勢卻意外波及3間民宅,台中市府核定消防局賠償受災戶49萬元
2012/07 南投縣消防局水里分隊員開救護車載送病患,鳴笛闖紅燈把轎車駕駛撞成植物人,最高法院判決南投消防局國賠263萬元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06-27 21:43:00
XDDDDDDD
作者: b9702025 (住海邊)   2015-06-27 21:44:00
這人真的滿衰的...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15-06-27 21:46:00
八仙賠死了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15-06-27 21:47:00
這個...老實說很難斷定誰的責任,但消防人員辛苦了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5-06-27 21:52:00
給可憐燒傷人士度過餘生也不錯了
作者: houhou (侯侯)   2015-06-27 21:58:00
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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