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生兼任助理納保 學習勞動分流

作者: sedition (歛盡日光)   2015-06-26 17:31:00
學生兼任助理納保 學習勞動分流
發稿時間:2015/06/17 12: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兼
任助理分為學習和勞動,僅提供勞務的兼任助理應納勞健保,以課程或論文為學習目的的
兼任助理不屬於僱傭關係。
學生兼任助理定位爭議多時,教育部今天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
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做為大學校院確保學生權益的指引原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表示,處理原則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學習與勞動,「學習」範
疇包括「課程學習」和「服務學習」;而非屬於學習範疇、僅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並具從屬
關係的兼任助理,屬於勞動契約關係,學校應納入勞健保。
根據教育部的處理原則,若擔任兼任助理的目的和課程、論文研究相關,或為畢業條件,
如實習課程、實驗研究、田野調查課程等,屬課程學習,全體學生一體適用;若為增進社
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的服務性社團或課程,屬服務學習。
學習和勞動如何界定?黃雯玲表示,教學助理(TA)和研究助理(RA)等兼任助理的性質
歸屬由學校依據處理原則認定,但學校不能無限上綱,若認定是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學
校應對學習活動有明確對應課程或實施計畫,並明定相關學習準則。
黃雯玲指出,屬於學習關係的兼任助理,學生權益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等法規保障,學
生於學習活動的研究成果享有著作權;在勞動契約關係下,學生協助或參與教師執行研究
計畫產出的研究成果著作權,依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不少學生擔心實驗室或田野調查時可能面臨危險,黃雯玲表示,若屬於勞務關係的兼任助
理,學校應納入勞健保,若屬於學習關係者,也會要求學校加強保障學生權益,如提高學
生保險額度。
黃雯玲表示,將要求學校在下學期開學前後,儘速訂定校內保障兼任助理的處理原則,並
釐清兼任助理性質歸屬,如果產生兼任助理的爭議,學校也應建立申訴平台及爭議處理機
制,並邀請學生代表和法律專家學者參與。1040617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170154-1.aspx
5.備註:
過期的新聞了
但小弟剛信箱收到一封學校調查草案的說明書
預定要改成學習助理與勞動助理並行
在徵求師生意見了
(而且說
依教育部來文,本原則(草案)需於本(104)年7月底前完成校內行政作業程序,時間頗為緊
急)
這是不是國內大學與教育部規避勞健保費,從學生身上省錢的手段呢?
(他們幹嘛不去募款投資助理啊?)
作者: DIDIMIN ( )   2015-06-26 17:35:00
不是有扣補充保費了嗎?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6-26 17:43:00
學習個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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