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加了心儀女生的FB
結果狀態是已婚
可卻已經愛上
無法說不愛就不愛
一定有人說
死會活標
只要有愛 就能克服一切
那第一步該做甚麼?
先讓對方離婚吧?
然後再無縫接軌嗎?
有沒有八卦?
o'_'o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6-26 02:06:00我味增湯 都不放味曾與豆腐 改放菜頭排骨酥用肉燥提味
作者:
trapt (aa)
2015-06-26 02:07:00又清又香 但就略油 壽司改成糯米加香菇肉絲去蒸
作者: usihega (我跟你很熟?) 2015-06-26 02:07:00
黨證先拿出來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26 02:07:00等對方離婚,除非你想吃通姦罪
作者:
gp6xji4 (路昀)
2015-06-26 02:07:00想辦法幹掉她老公啊
作者:
yyy8167 (阿肯)
2015-06-26 02:08:00當然是想辦法幹他老公啊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5-06-26 02:09:00
先存檔
作者:
kutkin ( )
2015-06-26 02:12:00你只是想休幹 還有很多女人的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6-26 02:12:00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你可以的
作者:
waterorz (超爽Der~)
2015-06-26 02:13:00不要這樣啦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5-06-26 02:17:00看成 愛上別人的.丸
作者:
piece1 (...)
2015-06-26 03:00:00上啊!能追到表示對方不夠相愛,追不到表示沒你的分,就這麼簡單.
作者: snake1982 2015-06-26 06:33:00
常常加心儀的女生!是見一個愛一個嗎?
作者:
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
2015-06-26 06:34:00去問13
作者: asdfghjkl999 (人中難得九方皋) 2015-06-26 06:46:00
人家有喜歡你嗎?離婚也輪不到你
作者:
shamoe (因為這是我的夢想)
2015-06-26 07:48:00半分忠:依珊,我喜歡妳阿~~!
作者:
Windows8 (Rock 'N' Roll Star)
2015-06-26 07:58:00你會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