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T312 (312)
2015-06-25 01:33:42馬:花不完,那你有存到老婆戶頭嗎?
剛查了一下,馬英九年代的特別費每個月是34萬元
http://taiwan-fugue.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22.html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
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
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
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
用」。
領十七萬 存二十萬
柯P有馬英九這麼省嗎?
作者:
shevchen (麻繩提豆腐)
2015-06-25 01:36:00O . o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6-25 01:37:00o_0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06-25 01:37:00我有大水庫理論 你能奈我何?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6-25 01:38:00
所以我說柯能比照啊.判例都在那裡了不花白不花啊
作者:
ERT312 (312)
2015-06-25 01:39:00柯P好像說過市長的薪水是當醫生時的一半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6-25 01:40:00
當官夠清白吃飯就配鹽拉.藍綠兩黨都馬一堆油水柯P這笨笨的.就算真的沒貪8年後照樣有人捏造你貪拉
作者:
ERT312 (312)
2015-06-25 01:41:00我想是他太老實不會用,只要成立基金會,特別費就可以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6-25 01:41:00
把公家錢18轉 轉成自己的錢太簡單了 柯你還有房貸啊
作者:
ERT312 (312)
2015-06-25 01:42:00"捐"進去啦。 馬英九都示範過了 怎麼合法A特別費
作者: Hamao 2015-06-25 01:46:00
馬英九還拿來買仙女棒呢
搞不好市長當完了房貸還沒還完吧 連選舉補助款都捐了佩琪表示:
作者:
cokehung (cokehung)
2015-06-25 01:52:00這根本就亂寫,自己去查一下,不要一直帶風向,噁心
作者:
ERT312 (312)
2015-06-25 02:05:00現實的風向已經改變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6-25 05:16:00幹你娘 國民黨=垃圾
馬的查無不法,領17存20可以領諾貝爾講了,請馬為台灣國政用此方法增加財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