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作者: emulli (Sleepy Graps)   2015-06-24 21:22:03
看了這一連串的討論串,發現後面許多回文都搞錯重點了,變成整串廢話連篇
始作俑者就是貓主席的這篇,前提就錯了,導致後面錯的滿地開花
我先說結論,就是
你沒有妹妹
阿,不對,應該是
台灣並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台灣並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台灣並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為什麼會這樣說
先想想,到底現在台灣人不敢救人的原因是甚麼?
不就是怕被告 怕被告 怕被告嘛
那為什麼會被告? 阿就法律規定讓你可以告阿,被告後就是跑法院啦
疑? 不是說有好薩瑪利亞人法保護你嗎? 被告也沒有關係阿
反正完全免責,最後也不會被判刑嘛
在這個時候你就落入陷阱了,是誰跟你說台灣有好薩瑪利亞人法的?
明明就是 台灣版的好薩瑪利亞人法
疑? 平平都是好薩瑪利亞人法,兩者有甚麼不一樣嗎?
那我問你,人家國外的大巨蛋跟你遠雄的大巨蛋一樣嗎?
阿就完全不一樣阿!一個是用來打球的,一個只是偽裝成馬桶的百貨公司嘛
國外許多擁有非常美好精神的東西,到了台灣經過"微調"之後,
中心思想是有可能完全走味的,好薩瑪利亞人法就是這樣
我們再來看一下所謂台灣版的好薩瑪利亞人法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6-24 21:23:00
你相信台灣法官嗎?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6-24 21:25:00
高學歷 + 家裡有錢 如果失敗就賠錢啊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5-06-24 21:25:00
這篇才是重點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6-24 21:27:00
完全免責就是有人這樣做CPR也不會被告:https://youtu.be/MXe-I5Ifvy8
作者: ForsiMet ( ゜ω゜)っ✂╰ひ╯)   2015-06-24 21:27:00
簡單來說:法官說的算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6-24 21:30:00
除了上面,要是有人說是急救對你放血呢?人家善意阿舉這些太誇張的例子是想突顯完全免責的荒謬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5-06-24 21:33:00
所以與其擔心救的方法不對不如打電話等救護車
作者: asserXD (屁股人)   2015-06-24 21:34:00
推原PO,這篇才正確。還不就是那該死的比例原則
作者: mucoci (奇寶~)   2015-06-24 21:35:00
神經病才救人~~打死不要
作者: shkevin (Blay)   2015-06-24 21:40:00
推這篇解釋XD
作者: a0925313803   2015-06-24 21:41:00
!!
作者: michaelch (空白鍵)   2015-06-24 21:46:00
我一直好奇 避難行為過當 如何解釋成急救上的失誤?我參考民法,醫師在診所拒絕急救,是侵害病人"得救的機會"(侵權),而推廣到刑法的遺棄/非故意過失致死則尚未有判例~避難行為是好比說重大天災時,醫師必須救治其他更危急病人or自己也有人身危險,評估"其他人獲救的權利",而放棄急救該病人~這在法理上是合理的避難行為B U T,緊急救護法也只對避難行為強調其免責權而已...所以事後被追究急救過程而被起訴,似乎是說得通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