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魯蛇小弟)》之銘言:
: ※ 引述《KennethC (Smith)》之銘言:
: : 餓死抬頭,想問各位大大在路上看到車禍會出手嘛?
: : 一般人就算了,但要是你有 T1、T2或是
: : TP,在路上看到車禍會出手嘛??
: : 嗯……,反正我是不會啦…………。
: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 車禍現場如果肇事者跑掉了
: 你蹲下來急救
: 第一個就是家屬跟路人會認為你是肇事者
: 第二個沒救活 家屬找不到人賠錢 也沒人可以告 告你的機率不小
: 第三個救活癱瘓 急救前沒戴頸圈 這個也會被告
: 第四個救活然後沒任何後遺症 機率實在是有夠低
: 但在台灣告人是很便利的 而且穩賺不賠
: 所以只要家屬提告
: 不管最後法官怎麼判
: 官司纏訟個1年 跑2-3趟法院是免不了
: 要救人可以
: 條件是不能留下任何資料
: 自己的車牌最好也要用口罩遮住
: 救護車來接手之後
: 趁亂趕快離開現場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台灣已經通過了喔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
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
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
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放心去救吧,家屬是告不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