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洪秀柱學歷爭議》教育部:讀學分班 只有學分證明

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   2015-06-24 07:53:31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92047
《洪秀柱學歷爭議》教育部:讀學分班 只有學分證明
2015-06-24
須在當地讀八個月 官方才採認學歷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準總統被提名人洪秀柱的學歷爭議,教育部高教司
長黃雯玲昨表示,沒看到證書不清楚個案狀況,但若只是去國外讀學分班,通常只有學分
證明而非正式學位證書,而且對於國外學位,目前教育部訂有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須
在當地停留至少八個月就讀時間,學歷證書才能獲得官方正式採認。
黃雯玲也強調,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主要是針對要去申請對學位有明確規定的博士班或大
學教職、公職,就需符合標準;如果洪秀柱或任何人是以學位證書做為參選人的學歷登錄
資料,是否符合選舉相關規定,應由中選會去查明與認定。
至於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黃雯玲則表示,東北大學有在教育部的國外大學參考名冊
中,但該校已改名;而此名冊主要是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使用,但因國外學校一直在
更新,因此大學在做國外學歷查證時,也可經過駐外單位查證或向當地學校查證。
黃雯玲表示,學分班和學位班完全不同,學分班屬於推廣教育,學分或可部分抵免學位所
需學分,但要取得正式學位,須先通過學位正式入學申請或考試;兩種證書也不同,學分
班通常只有學分證明書,學位班則授予學位證書、有學位正式名稱。
至於洪秀柱坦承念暑期學分班,卻取得碩士學位一事,教育部表示,如果洪秀柱或任何人
只讀暑期學分班,依常理是可取得學分證明,但是否後來有再通過國外學校正式考試或如
何取得正式學位,則需由個人說明。
另為防止國外所謂「野雞」大學或遠距學歷浮濫,目前教育部訂有「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
認辦法」進一步檢覈,其中規定碩士學位須在當地停留至少八個月就讀等規定,若不符合
,或許對國外學校而言是合法學位,但不能獲得國內官方正式採認,因此不能據此申請對
學位有明確要求、或是以學位做為法定敘薪依據的教職或公職。
作者: cheng135 (ya)   2015-06-24 07:55:00
一定是接留學生電話接不完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6-24 07:57:00
推給中選會就對了
作者: shihchinlun (stone)   2015-06-24 07:57:00
講的很清楚阿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06-24 07:57:00
反正現在變德政了 柱姐條款-取得學分證明等同碩士學歷
作者: BlueSausage (香腸哥)   2015-06-24 07:58:00
教育部:不管我的事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5-06-24 07:59:00
再北爛一點啊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5-06-24 07:59:00
學歷就寫密蘇里東北大學授予碩士學位 不就好了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5-06-24 07:59:00
的確講得很清楚,選舉公報是中選會的事XD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5-06-24 07:59:00
中選會說可以也不代表這張可在教育體系用吧 兩回事只是你一個總統學歷認定標準卻比公職人員低 很難看
作者: yin0416 (鉛筆)   2015-06-24 08:01:00
所以是野雞大學嗎?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6-24 08:01:00
看新聞 洪秀柱的證書上的確是寫master of arts 教育碩士 看來是學校為了吸引學生來唸所以學分班也頒碩士學位
作者: frank01 (小陳)   2015-06-24 08:03:00
社會的亂源-周玉蔻,整天亂爆料,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shihchinlun (stone)   2015-06-24 08:04:00
碩士當總統薪水是有比學生當總統高膩?學士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5-06-24 08:04:00
原文說了 公職及教職的認定標準就是要有8個月就讀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6-24 08:04:00
這種學分班應該不用考托福GRE吧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5-06-24 08:05:00
總統好像不算公職? 所以教育部不管丟給中選會吧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5-06-24 08:05:00
教育部現在不敢講YES/NO 只好亂丟啦
作者: shihchinlun (stone)   2015-06-24 08:06:00
一直叫教育部坦,它也蠻可憐的,就不關它的事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5-06-24 08:07:00
認定資格又不歸他管 當然不敢說YES/NO參選人資格就是中選會要管的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6-24 08:07:00
看來吱吱是不滿意教育部的答案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6-24 08:07:00
有媒體解讀KMT不想幫洪坦 所以教育部叫她自己解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6-24 08:07:00
我爸也唸過台大學分班阿 那可以算台大畢業囉?XDDDDDDDD
作者: boggae (boggae)   2015-06-24 08:08:00
哈哈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06-24 08:08:00
這真的不是吱蛆藍綠的問題 哪怕我支持柱柱姐 這個也不能亂搞 不然一堆碩士要崩潰了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6-24 08:09:00
如果台大肯給你爸碩士學位那就ok啊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5-06-24 08:09:00
噹噹噹~這噹的有點大力"在地八個月!" 影分身術快出~
作者: han72   2015-06-24 08:09:00
教育部哪來資格說YES NO 當然是先看看上頭風向如何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6-24 08:09:00
要考GRE但是這個學校只要50%就能進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5-06-24 08:10:00
昨天那個拿小叮噹證書的應該也台大畢業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6-24 08:10:00
上一個學分班號稱高材生被噓爆的應該是范范吧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6-24 08:12:00
一定是接電話接到手軟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6-24 08:12:00
這樣說就沒啥問題惹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5-06-24 08:13:00
再來看要怎麼虎爛八個月了
作者: han72   2015-06-24 08:13:00
范范是藝人沒差也不重要 現在這個要選總統...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5-06-24 08:13:00
波波 這讓我有波波的感覺 這感覺又回來了XDDDDDDD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6-24 08:13:00
簡單來說就是洪秀柱那個碩士學位是有效 但只是唸爽的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5-06-24 08:14:00
不過這跟波波(神奇寶貝動物~)比還差的原 這更軟HP1吧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6-24 08:14:00
不能報考教職或公職也不能報考更高學歷 如果拿到私人企業的話 就看老闆買不買單了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6-24 08:14:00
在密蘇里州有效 具中小學教師資格 到其他州還要另外考
作者: UnsraW (降らす雪の音色)   2015-06-24 08:14:00
我要去機場辦護照拿碩士了,謝謝海豚辣椒
作者: Qedosh ( )   2015-06-24 08:15:00
野雞柱 VS 倫敦政經學院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6-24 08:16:00
企業徵才認證也是看台灣規定啊洪一中學位不被台灣教育部承認 學分班罷了 還再稱他碩士
作者: GiantStone   2015-06-24 08:17:00
所以就看中選會的決定囉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5-06-24 08:18:00
念折抵學分班也能拿學位 有黨證真好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6-24 08:18:00
中選會的認定一定過啦 定義放寬點 不然一狗票政客都被抓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18:00
總統又不是這邊說的公職
作者: shihchinlun (stone)   2015-06-24 08:18:00
企業誰在跟你看教育部的東西,以前台灣還不承認大陸學歷,你拿個北大碩士難道當你高中生請?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20:00
戰這個超蠢 洗學歷是真的 但根本就沒違法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5-06-24 08:25:00
德政!以後學分班就可以當碩士惹!國民黨萬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24 08:25:00
就算是企業說謊也很嚴重,更何況公家機關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6-24 08:26:00
總統不是靠學歷敘薪的公職 所以可刊載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15-06-24 08:26:00
泰國最近也多了不少個北科大的碩士 學士都沒畢業的碩士XDD
作者: notea (QOO)   2015-06-24 08:28:00
狗黨內鬥還扯到吱吱身上
作者: signm (sin)   2015-06-24 08:28:00
曝光也好,我才知道原來學分班可以當碩士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4 08:29:00
蛆蛆對自己支持的道德標準有夠低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6-24 08:29:00
證書上寫的就是碩士,說人家造假,還好意思說是哈佛的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30:00
本來就可以 只是你去應徵被打臉這什麼爛碩士
作者: Syffence   2015-06-24 08:31:00
詐欺犯組成的政黨 有什麼好意外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6-24 08:31:00
我倒想看看那些說要學洪秀柱去拿碩士學位的人 最後有幾個真的會去唸
作者: david7112123 (Ukuhama)   2015-06-24 08:33:00
哈哈哈哈哈 學歷不夠 哭哭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34:00
證書上就算寫碩士 問題他不符合國內對碩士的認定 選舉公報 或 中選會不應該採認他的學歷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6-24 08:34:00
死騙子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35:00
不然教育部何必還要有承認的學校跟不承認的學校?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35:00
國內是指甚麼阿 區公所也是行政機關 它能不能也訂個標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36:00
準 教育部又管不到中選會 他的認定只有他權責範為有效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36:00
教育部定的是公職和教職人員區公所如果是公職 當然也要照做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37:00
選舉當上的公誤員不是一般在講的公務員齁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37:00
昨天葉宜津也說 她當初中選會不然要先確定她的學校有沒有被承認 還要求寄她的畢業證書回原校確認真假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38:00
不要再凹了啦 民意代表可以隨便亂列 這樣合理逆什麼每個行政機關 就只有一個標準好嗎你摸著良心說民意代表可以在選舉公報亂列學歷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38:00
民意代表還可以亂講話勒 選舉的跟非選舉的本就差很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39:00
合理逆 民意代表亂講話是在執行職務 才有保護好嗎這根本就欺騙選民 違反一般大家對碩士的認識這樣也合理 有這麼凹喔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40:00
有證書也步算亂列吧 教育部不承認本就沒差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40:00
自己去看選罷法第47條第2項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41:00
學歷為大學以上者 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為限 你再凹啊沒法律素養可以自己去讀書 選罷法明文規定 你再凹啊
作者: qqq87112 (kaim)   2015-06-24 08:46:00
凹來凹去 就是假學歷~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8:46:00
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46:00
選罷法明文依教育部規定或認可,就看認不認可阿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8:47:00
就教育部承認的才算啊~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5-06-24 08:47:00
中選會和教育部互推 ㄎㄎ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8:48:00
rahim 你完全弄錯了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5-06-24 08:48:00
最後會不會推給之前的政府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8:49:00
中選會只要把外館的證明發文問教育部是否認可就好了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5-06-24 08:49:00
自己的學校都會講錯 空心柱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8:49:00
如果是肥宅來選民代,教育部一定秒殺不承認的啊今天只是因為她是洪秀柱,代表KMT,教育部才變爛好人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8:50:00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是教育部嚴管旗下學校用的
作者: weapon690 (Hoot)   2015-06-24 08:51:00
1.0跟2.0在幕後操盤還沒下決定教育部當然不敢表態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8:51:00
教育部重頭到尾,都不想也不會管中華民國是否承認學歷渾水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52:00
選罷法明文規定要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認可
作者: windbomb (阿比加加)   2015-06-24 08:53:00
教育部:我修個法,八個月改成六個月,就OK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53:00
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有一套認可辦法洪秀柱明顯不符合該認可辦法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8:53:00
不管教育部想不想選罷法第47條第2項就是要教育部管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54:00
我不知道原來可以明擺著跟法律明文違逆哩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54:00
哪套認可辦法可以說一下嗎這是我沒注意到47條 法律有規定當然就依法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55:00
上面sea有說啦沒辦法他也要生出一套辦法...看這期壹週刊就有解釋的很詳細了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57:00
採認不等於認可 且那個採認辦法管的是大學跟學生
作者: peachnest   2015-06-24 08:57:00
覆議seaping
作者: Laputa914 ( 棒棒燙)   2015-06-24 08:57:00
一張證書,各自表述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58:00
自己看看採認辦法第2條跟法源依據大學法28弟2像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6-24 08:58:00
所以是又轉回來了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58:00
所以教育部自己前後矛盾? 想怎樣認可就可以怎樣認可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8:59:00
教育部根本沒有就 選罷法47條有定一個標準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8:59:00
碩士學歷在大學採認要就讀8個月以上 民意代表標準比較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你的意思是教育部可以就民意代表的認可標準比較低???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9:00:00
也許它不能定不同標準 但她就是沒有依選罷法定標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00:00
比一般大學採認學歷還要低??? 你確定你要這樣講?你確定你還要這樣講 出來選舉的民意代表標準可以比一般大學採認學歷還要低???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9:01:00
這沒啥不能這樣講的 選舉本來就差很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01:00
教育部想不淌渾水 是不可能 誰叫選罷法這麼規定笑死了 原來出來選舉領國家錢的學歷認定標準領人民錢的認定標準可以比不知道以後會不會一直用國家資
作者: kinyubi (浪費生命)   2015-06-24 09:02:00
寒暑假出個國就有碩士學位 爽到噴汁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02:00
源的大學學歷採認還要低 這麼世界的邏輯
作者: RonaldBBS   2015-06-24 09:02:00
這是你的價值觀 我也不知道那樣比較對 但反正沒違法
作者: kingass   2015-06-24 09:05:00
柱柱姐身為教育委員規定難道不知道嗎??還需要妳們說嘴?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06:00
既然學歷不等於能力 身為教育委員的洪秀柱 何苦要放這樣的學歷?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9:08:00
教育部在這裡若想提出較低的標準認可洪的學歷,可能得花很大的力氣解釋雙重標準的理由 X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10:00
看教育部回應 的確提出較低的標準了 認為8個月不適用在洪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9:10:00
對民代的學歷認證為何不適用現有的學歷認證標準?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6-24 09:12:00
美國碩士沒有標準 這個學位只有在密蘇里州當老師有效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9:13:00
說穿了教育部也是KMT的人,或至少是屈服在KMT淫威下
作者: jessicali (dr house真的太好看)   2015-06-24 09:13:00
這種學分班也稱碩士,可年國內辛苦念書寫論文的鄉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13:00
教育部看課綱微調就知道 沒什麼風骨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6-24 09:14:00
美碩士怎麼會沒有標準,教育部自己有一張參照表表上有的才承認,教育部當然有標準,只是不敢用在柱姐曲解法意,講些543的幫柱解套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17:00
大學辦理外國學歷採認辦法就是教育部一般標準啊
作者: losterchen   2015-06-24 09:17:00
台灣鳥大學何不轉型洗學歷大學 憑什麼只給歪果仁賺?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6-24 09:17:00
美碩士沒標準 要在台灣被承認才有標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18:00
連學生修習學分 國外學歷採認 都要靠那辦法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5-06-24 09:18:00
所以我們是法治還是人治??政府機關不要凹的這麼難看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6-24 09:18:00
美國自己知道所以碩士都是個案 沒有統一標準
作者: darkdog0430 (..)   2015-06-24 09:18:00
後衛這球踢得好遠,往中選會臉上飛去.
作者: justiceyes (Justice)   2015-06-24 09:21:00
如果是一般人,早就被打槍了,哪會引起這樣的爭議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5-06-24 09:24:00
跟選舉有關的事 想要設定怎樣的認定標準當然問中選會阿
作者: ellen159951   2015-06-24 09:28:00
台灣足球元年
作者: Avatar6 (Aegis)   2015-06-24 09:29:00
學歷,中選會認定??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6-24 09:32:00
反正教育部是否認學位了,就看中選會怎認定如何登載,但就算中選會說此登載合法,台灣社會也早就不認同紅的做法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3:00
真的硬要談教育部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33:00
想要設定怎樣的標準問中選會 那選罷法規定由教育部認可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6-24 09:33:00
誠信這門鐵定是過不了的,柱柱姐可以回家洗洗睡囉~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6-24 09:34:00
馬政府的教育部是個讓人鄙視的單位 一群只知拍馬屁的官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4:00
也就是要 A(國外碩士)+B(8個月以上), A+B 教育部才准大學採認
作者: LBJsuck (懶補辣沾母濕)   2015-06-24 09:34:00
學歷認可明文規定的很清楚!看來教育部也只能孬孬的將球做給中選會!一堆公務機關果然是看顏色辦事!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5:00
今天某柱的情況是有 A 沒 B , 所以教育部不准大學採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35:00
seaping解讀還真奇怪 依據該辦法 國外學歷修業期限要與國內相當 依據同辦法第6條第一項 是說 申請人停留在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6:00
但是教育部從來就沒有,未來也不會說某柱那張紙連A也不是關鍵點在第 2 條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36:00
當地學校的修業時間 其規定如下:碩士累計八個月我不知道怎麼解讀出你的說法 明明就是說要在國外學校修業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7:00
那個辦法是教育部拿來管旗下大學用的, 任意對它無限上綱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37:00
累計滿八個月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8:00
你這個問題很有趣, 拿來問教育部他會說他無權也無責管這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38:00
當然要參考 選罷法第47條第2項既然把認可標準權限交給教育部 他責無旁貸啊 別推託了 這是選罷法給他的權力 最好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39:00
對教育部來說民代標準,甚至其他機關標準比較低很正常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39:00
無權管啦 他有權加上有責好嗎 不然選罷法規定心酸的?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0:00
他要嚴管大學,這是他權責所在,他背負著國內高等教育使命其他選舉什麼的,他不會也不想管, 更別說是要背書什麼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0:00
連比較低也正常都出來了法律叫他管啦 他不能不管 這樣也能推選罷法要不要廢除?連學生 以後都不一定用到國家資源的 認定都是靠該辦法憑什麼領人民錢的民意代表 標準可以比較低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1:00
你也說對一部分,so教育部弄了套[參考手冊]供其他機關參考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2:00
你為什麼要無視選罷法規定?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2:00
教育部從來就沒有認可問題,只有它准不准大學採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3:00
選罷法就是規定選舉公報大學學歷以上 要經過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認可 什麼叫從來都沒有認可問題 我第一次看到中央機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3:00
選罷法規定很清楚啊, 我以為不需要重新解釋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5:00
因為認可只要中選會拿外館證明文件發函問教育部是否認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5:00
如果教育部認為要依大學學歷採認辦法 那問題就是中選會
作者: mdkn35 (53nkdm)   2015-06-24 09:46:00
幹 教育部用心良苦啊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6:00
好累..自己看 #1LYORJbZ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6:00
有制訂任何辦法? 為什麼他要其他機關參考大學學歷辦法自己卻可以任意決定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8:00
還有 #1LYNZKjI 下面推文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8:00
你那邊就是無限的把責任往外推 會讓教育部困擾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5-06-24 09:48:00
這故事告訴大家..有錢念野雞學校就可以管那些高學歷的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49:00
這些東西應該算法律常識了, 任何一個律師都能解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49:00
同 哪能像你說的那樣 給其他機關參考? 見鬼法律常識????? 你去問其他律師看看是不是這樣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9:51:00
打字打手太酸了, 自己好好想想吧..要質疑是可以,但點要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51:00
你去多問幾個律師啦選罷法第47條第2項規定下 教育部可不可說怎麼認定不甘他
作者: andrewhanks (阿達)   2015-06-24 09:51:00
先推給別人就對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4 09:52:00
的事 他無權又無責? 這才是法律常識ABC你不要對這問題裝作沒看見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06-24 10:03:00
教育部昨天還想護航 不知是記者想帶方向還是真的這麼說
作者: lefan (紅氣球雯雯)   2015-06-24 10:07:00
教育部有認真回答,給推
作者: nakinight (真心不騙)   2015-06-24 10:07:00
中選會之後又會把責任推回來的
作者: jimmy00520   2015-06-24 10:10:00
教育部 不錯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06-24 10:13:00
這次教部沒幫柱柱凹!?看來保利龍實心柱要被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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