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秀柱學歷依法驗證 擬提告反擊抹黑

作者: seaping (())   2015-06-24 00:18:25
整理的很用心, 但關鍵點就有點問題, 我補充一下!!
※ 引述《tedpc (cpdet)》之銘言:
: 整理了一下
: 國外學歷問題教育部有兩套系統
: 1.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行政)
: 2.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法規)
以上沒錯, 就是這兩套
: 兩者最大的差異一個是行政命令 一個是法規依據
這裡就有誤了 !!!
兩者最大差異是
[外國大學參考名冊], 可以給各機關作為制定相關法規參考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是教育部拿來管旗下學校用的, 白紙黑字開宗明義就寫在上面了
要談法律位階, 選罷法可能還在它之上
: 洪秀柱的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是屬於第一項參考名冊,
: 不作為認可名冊與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用
當然不作為認可名冊, 因為教育部根本沒有這種鬼東西,
該部絕對不會做這種砸自己腳的玩意
: 而參考名冊系統也寫得很清楚
: http://www.fsedu.moe.gov.tw/home.aspx
: 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院校,係我國駐外館處查證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
: 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者,作為國人留遊學選校之參考資料,並不作為「認可名冊」之用
: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 關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 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得"由的意思就是可以參照, 也可以不參照, 教育部自古至今根本就不想淌這渾水
: 那碩士學位在台灣的法令規範是這樣說的
: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這句就大錯特錯, 滿八個月是教育部要求旗下大學採認國外學歷而強加規範的
你這樣無限上綱成 [碩士學位在台灣的法令規範] 是錯的
會讓教育部很困擾
: 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又是這麼寫
: 選罷法(選舉人之資格) 15-5
: 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
: 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
: 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這裡很清楚了, 中選會不想找教育部麻煩, 有列在參考名冊裡就好了
沒有列也沒關係, 有外國政府背書, 或有評鑑團體認可就行了
別忘了, 選罷法是[法]哦, 不是[辦法]
: 選罷法(選舉公報之編印及有聲選舉公報之錄製) 47-2
: 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
: 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所以他證明了, 依 15-5 的證定提證明文件了
至於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也很簡單, 外國政府來文再行文過去, 收到回文OK就好了
中選會公務員作這種事就和吃飯一樣, 教育部也不會那麼不上道
: 直接講結論
: 洪秀柱的學歷是教育部的參考名冊而非認可名冊
: 選罷法候選人資格需符合參考名冊即可,這部分洪秀柱過關
: 選罷法選舉公報需教育部認可學位,如果這部分認可是指認可名冊
: 那洪秀柱就違法
所以說不可能違法, 因為教育部根本沒有認可名冊就鬼東西
該候選人的碩士是真實的
這個問題從來就不是法律問題
問題主要還是在其他方面.....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6-24 00:23:00
這很清楚了,像個榮譽職。又不是像教師學分班加薪用的…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6-24 00:24:00
就洗個學位,履歷好看點而已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6-24 00:24:00
智力測驗 2.0
作者: Afae (南悠一)   2015-06-24 0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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