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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如下 :
重點1.電池是租你不是給你
重點2.GOGORO可以片面終止優惠或修改方案
重點3.電池不管是怎樣,被偷,放太久沒電,還是怎樣,消費者就是要賠錢!!!
賠多少!! 賠25000!!!!
重點4.你賠償電池的錢之後,電池還是GOGORO的
重點5.延續3~~電池壞掉優惠方案,直接終止
重點6.如果你騎太多
↓
使用者之買賣標的每月消耗之電力連續2個月超過85千瓦小時(kW·h),
或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均超過1,600公里時,本方案將被視為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
。
重點7.合約終止七天內必須還電池,不然GOGORO"隨時"可以派人去你家找你拿
重點8:你膽敢拆解電池,將觸犯刑法毀損罪!!!
還有你必須賠償100倍的錢!!! 25000 X 100 = 2500000 (兩百五十萬)
有沒有GOGORO姿態這麼高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