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槍殺我媽 但我原諒你」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06-21 15:21:40
※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你槍殺我媽 但我原諒你」
邏輯有問題。
只有被殺的人才有資格在法律上原諒兇手(當然,這要靠修改法律後的制度設計),
被殺的人「的家屬」只能承擔道德上的原諒與否。
我在想一件事情。法律體系其實允許「類型化」各個不同情況。
廢死團體的成員嘰哩叭啦講一堆大仁大義的情操要「其他人:甚至是全國民眾」「都」
接受「原諒殺人兇手」「所以廢除死刑」的決定,老是扯個沒完。那麼有一個類型化方法
當成「社會實驗」,而且也沒有違背實驗倫理(也就是沒有拖無辜的人照著做):
經過修改法律後,修法在制度上允許:某些人(例如廢死大將林OO、吳OO、高OO...等人)
預先向法院登記「以自己為限」闡揚廢死的大愛,亦即若這些預先登記要發揚大愛的當事
人,某天不管任何原因遭到歹徒殺死,則歹徒(不管事先知不知情)有權依(修改後的)
法要求法官不得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而且最長20年即可假釋(這都是廢死聯盟說帖)、
法官必須尊重此一請求。
因為退一步來講,廢死聯盟的人若不是自己翹著二郎腿活在安全地帶,而拿別人某某媽媽
原諒殺兒子的兇手、要求法官不必判死刑的廢死聯盟白爛邏輯來說嘴;
而是敢作(力挺廢死精神)敢當,自己先登記,去授權歹徒有權藉由自己的授權,
來要求法官免判死,既然因為這是被害的廢死聯盟成員事先宣布的意思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5-06-21 15:22:00
強化版周董
作者: ptt9999 (ptt999)   2015-06-21 15:24:00
怕被攻擊就搬家閃人 哪有可能
作者: wolfxyz   2015-06-21 15:30:00
想法有理,先叫他們幫自己小孩簽
作者: sheldon (謝爾頓)   2015-06-21 15:32:00
我認識的廢死沒有一個拿「原諒」來說嘴 這種說法只是為了堵那些「你家人被殺才有資格談廢死」的嘴
作者: drigo   2015-06-21 15:41:00
明年別投第三勢力就好了, 一堆搞廢核、廢死的..讓他們選上誰知道會搞什麼鬼動作把台灣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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