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決效力 立法院三讀通過

作者: powerg5 (mac)   2015-06-21 15:08:45
1.媒體來源:
法源法律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決效力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
修正案」,明定未來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請求應予釋明;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
執行力,不再與判決確定有同等效力,讓債務人仍有救濟機會。
立法院指出,以往在督促程序中設計支付命令,目的是要讓債權人能更簡便、
迅速解決債權糾紛;因此只要債權人聲請,不必檢附證據就能核發支付命令,
如債務人在接到支付命令後未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等同確定判決效力,
法院就能強制執行。但近來常有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
向無辜民眾濫發支付命令,而民眾即便收到法院公文後,認為自己無債務,
索性不予理會,等法院查扣財產時才驚覺遭設局詐騙。
立法院進一步指出,新修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無確定判決效力;
且依同法第511條規定,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
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立法院最後表示,支付命令已確定者,依新修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規定,
債務人可在兩年內證明債權人所提的證物為變造或偽造,
或提出較有利於己的證物,向法院提出再審;
若債務人為未成年人,則可於成年後兩年內提出。
此外,該院並提醒,債務人就已經清償的債務範圍,不適用再審程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9275.00
5.備註:
少了一項手法後,詐騙集團會更新成怎樣的新手法呢?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麥克杜漢)   2015-06-21 15:09:00
總算做事了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1 15:11:00
新聞日期呢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6-21 15:12:00
鴿子到囉
作者: VeryLikeCCR (非常喜歡ㄈㄈ尺)   2015-06-21 15:13:00
出事才會做事的政府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5-06-21 15:14:00
詐騙集團仍在進化中,法律永遠追隨犯罪者腳步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21 15:14:00
法官要集體崩潰了
作者: powerg5 (mac)   2015-06-21 15:14:00
17日的新聞
作者: abaddon (abaddon)   2015-06-21 15:18:00
法官之前就怕增加業務一直反對,這下不能摸魚了吧,哈哈
作者: udm   2015-06-21 15:22:00
支付命令有既判力才是增加訴訟吧..你家莫明其妙揹一堆債不反抗才怪...而唯一反抗方式就是打穩輸的訴訟....推立法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