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in1ive (Oh~~~~~~~~~~~~~)》之銘言:
: 「自己都看不到」 北市同性伴侶沒人註記
: 2015年06月21日07:23
: 台北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開放至今登記數是「0」。
: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在6月17日開放的同性伴侶註記,由於不具《民法》效力,
: 所以不會出現在身分證、戶籍謄本等文件上,有同志表示「連最基本的身分證上都沒,自
: 己又看不到,效益等於零。」。
「所以不會出現在身分證、戶籍謄本等文件上」
我覺得最根本的問題是這個
因為身分證看不出來,所以有人覺得沒效益
我也覺得沒效益!
雖然身分證不能更改
但或許可以透過在上面貼貼紙的方式,來達成目的
例如在身分證上,由台北市政府發有防偽標籤的貼紙,貼於身分證空白處
上面可能可以寫
「伴侶:XXX 性別男」(或是任何更好的表達方式)
這樣以後身分證拿出來,大家就可以知道,
「阿,他是男性,有同性伴侶,名字叫做XXX
可能會是醫療法上的關係人,所以應該可以簽緊急手術同意書」
這樣不就有實質的效益了
另外,我覺得除了身分證上可以貼這樣的貼紙,健保卡上應該也是有需要
這樣拿出健保卡就醫的時候,也可以快速地讓醫療人員知道
有些是行不只她法律上的家屬可以同意,還有一個最親密的同性伴侶可以幫他做決定
另外,這樣子的標記,都是去登記人自己同意的,我想也不會有甚麼人權的問題
不想要的人,不要去登記,不要自己貼上去身分證明文件就好了
用貼紙的方式,不但可以規避現行法律,還可以達成讓大家看的到的目的
這樣不就皆大歡喜了!